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行政复议决定公开

广州市教育局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穗教育行复〔2020〕第3号

  • 发布时间:2020-06-12 16:22:40
  • 来源: 本网
  • 浏览量:-
  • T浏览字号

穗教育行复〔2020〕第3号

  申请人:练某。

  法定代理人:练某某、赖某某,系申请人父母亲。

  被申请人: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

  法定代表人:何宇鸿       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何银波,系被申请人工作人员。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不允许转学的决定,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广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