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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行政复议决定书 穗教行复〔2020〕第25号

  • 发布时间:2020-11-17 12: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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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教行复〔2020〕第25号

  申请人:冯某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383号。

  法定代表人:杨雄忠       职务:局长

  申请人冯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2020年10月14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受理编号:20200009),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经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答复意见及在案证据等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是五龙岗村幼儿园违法发包的举报人,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举报五龙岗村幼儿园违法发包,被申请人只是简单答复申请人已向钟落潭镇政府发函解决。申请人于2020年9月19日通过广州政府网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内容为“关于协助做好五龙岗村幼儿园承包协议整改的函(云教函〔2020〕120号)”。同年10月14日,被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申请人,称所申请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可公开的信息,而非过程性信息,被申请人与钟落潭镇政府并非上下级领导关系,其向钟落潭镇政府的发函即案涉信息属于已确定的信息。因此,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要求被申请人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供了以下证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受理编号:20200009)。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被申请人依法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了回复,符合法定程序。

  被申请人于2020年9月20日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依法受理,申请人申请公开内容为《关于协助做好五龙岗村幼儿园承包协议整改的函》。被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2日向申请人作出了受理编号20200009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将回复结果告知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被申请人2020年9月20日受理,2020年10月22日作出回复总计20个工作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回复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因此,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为《关于协助做好五龙岗村幼儿园承包协议整改的函》,该函系发往钟落潭镇政府的函件,是被申请人行使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所制作的,对外不产生直接约束力的对某个个案的非结论性意见,其性质应属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申请人主张其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政府可公开的信息,而非“过程性”信息与事实及法律不符。因此,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事项并不符合应当向申请人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条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不予公开的函复未有不妥。

  被申请人提供了如下证据: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受理编号:20200009);2.送达记录;3.《白云区教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本机关查明:2020年9月20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编号:YSQ20092100035),申请公开的文件为《关于协助做好五龙岗村幼儿园承包协议整改的函》(云教函〔2020〕120号)。被申请人2020年10月14日印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受理编号:20200009),2020年10月21日,被申请人以邮寄方式送达信息公开申请答复。

  另查明,《关于协助做好五龙岗村幼儿园承包协议整改的函》(云教函〔2020〕120号)是申请人发给钟落潭镇政府的公文。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为证。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关于协助做好五龙岗村幼儿园承包协议整改的函》(云教函〔2020〕120号),是被申请人发给钟落潭镇政府的公文,属于行政机关之间的磋商性信息,被申请人不予公开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人2020年9月20日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10月21日邮寄送达给申请人,没有超过20个工作日,符合法定的答复期限。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受理编号:20200009)。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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