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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2620J/2022-00287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4-17
名称: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教育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安排调整的通告
文号: 穗教防控〔2022〕71号 发布日期: 202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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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教育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安排调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4-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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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18日起,全市高三年级(白云区除外)有序恢复线下教学。其中,有全封闭条件的,继续在校实施全封闭管理,核酸检测七天两检;不具备全封闭条件的,师生员工返校前提供本人和同住人员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后家校“两点一线”,核酸检测一天一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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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教防控〔2022〕71号

  根据最新疫情防控有关部署,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4月18日起,全市高三年级(白云区除外)有序恢复线下教学。其中,有全封闭条件的,继续在校实施全封闭管理,核酸检测七天两检;不具备全封闭条件的,师生员工返校前提供本人和同住人员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后家校“两点一线”,核酸检测一天一检。

  二、中小学其他学段暂缓恢复线下教学。幼儿园暂缓幼儿入园。校外培训机构暂缓线下教学。托管机构暂缓服务。高等院校仍实施封闭管理,学生非必要不离校,教职员工家校“两点一线”,加大核酸检测频次。有关要求按照《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教育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安排的通告》(穗教防控〔2022〕59号)执行。

  三、位于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学校,以及居住在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师生员工,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后续安排将视疫情情况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办公室教育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代章)

  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