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统筹机关日常工作运转;负责文秘、信息、机要、保密、督办、电子政务、文书档案、史志年鉴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含境内业务交流接待)的统筹与协调工作;牵头协调政务公开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统筹对口教育援助和“双拥”工作;协调教育类社会团体的登记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指导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审计处(挂审批管理处牌子)。
负责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法制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和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统筹民办教育工作,指导市民办教育协会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三、规划建设处。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统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年度事业统计、分析;负责普通高中、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各类学校建设标准;统筹指导各类学校基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市属学校开展项目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对市属学校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进行监督。
四、计划财务处。
承担市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局专项经费会计核算工作;承担教育经费投入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指导教育收费工作;指导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和局属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指导局属企业工作;牵头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
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专门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专门教育课程的管理和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的民族教育等专项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
六、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七、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
承担职业教育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学籍等工作;指导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水平检查和评估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参与拟定和组织市属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终身教育相关工作。
八、高等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指导市属本科高校的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产学研合作、科研成果推广转化工作;指导市属本科高校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习实训等教学基本建设;指导、组织市属本科高校的评价工作;统筹市属高校(含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参与拟订和组织实施有关市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市属本科高校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创新创业教育、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市属本科高校的市教育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九、校园安全处。
负责局属单位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政治安全、综合治理、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拟订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承担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负责教育系统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反邪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兵役工作。负责局系统外籍人员和民族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科研处。
指导市教育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具体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科研;规划、指导、协调市教育信息化及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市教育系统青少年科技教育、环境教育、知识产权教育等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全市性学生体育、艺术、国防等各类赛事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协调学校开展体育、艺术、健康教育交流活动,指导本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教研。
十二、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港澳台事务。承担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含港澳子弟学校)管理工作。联系全市中小学校港澳校友会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指导教育系统、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十三、师资工作处。
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师资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核准工作;指导教师专业技术(含政工系列)资格评审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各类教育工作者(教师)的评选推优工作;指导市教育系统的工会工作。
十四、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
负责局属单位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网站、微博、微信等政务媒体的内容建设,对外发布政务公开信息。负责社会教育信息收集和新闻媒体沟通。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十五、教育督导室(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本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检查本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检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负责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对社会的规范用语用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指导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六、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统战、侨务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干部选拔任用、调配和干部日常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教育人才队伍引进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市教育系统党建学会的工作。指导市民办教育行业党委的工作。
一、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83号。
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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