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新要求,我局拟定了《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于2020年3月2月日至12日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经对公众意见进行梳理,在公示期内,共收到12大类、113条意见。经我局研究,113条意见中,采纳的共23条,部分采纳的共31条,不予采纳的共52条,另有7条不属于对本政策的意见。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建议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有自主招生权(如10%)”以利于人才培养。 | 不采纳 |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属地区教育局确定的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进行招生。 |
2 | 建议对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进行明确指引。例如加强对荔湾区南北划片的指导,考虑实际交通问题。 | 采纳 |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已有相应指引,将在实际工作中继续加强对各区的指导。 |
3 | 建议对于学生跨区报志愿和学校跨区招生操作流程,做出更加细致和清晰的政策指引。 | 采纳 | 将在网上报名前发布相关指引。 |
4 | 希望选择权能放在注册环节,即公校派位后、参加民校摇号,摇中后网上确认,在注册当天,由家长和学生决定是去原派位公校,还是摇中的民校注册。 | 采纳。 | |
5 | 认为属地区生源界定应以“户籍+学籍”作为标准,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义务教育法就近入学。 | 部分采纳 | 综合考虑学籍、户籍或居住证等情况作为界定依据。 |
6 | 建议保留特长生,并鼓励学校进行特色教育。 | 部分采纳 | 政策规定已明确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特长生招生。支持学校开展特色教育。 |
7 | 保留一定的政策过渡期,具体操作可以是逐年实现更大比例的摇号招生,以便保证改革平稳过渡。 | 不采纳 | 不符合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 |
特此公告。
广州市教育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