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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3份文件意见的结果反馈

  • 发布时间:2020-08-11 09:37:29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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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广州教育督导制度化、规范化,我局拟定了《广州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开展专项教育督导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州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等3份文件,于2020年7月14日至7月24日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经梳理,在公示期内,共收到3条意见,其中采纳2条,不予采纳1条。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说明

1

《广州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第八条第3点,缺少标点符号。

采纳

2

《广州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点“指导学校落实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依法依规办学”,由于关系是并列的,建议将“,”改成“、”。

采纳

3

建议继续做好落实、跟进工作,如:《广州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五条“督学参加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评估部门组织的教育督导评估活动,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培训费、市内交通费、劳务费等相关费用,由组织单位参照广州市财政局有关经费管理规定及标准负责提供”,提得非常好,但去到区级时不一定容易实施,建议文件出台后,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退休、在职督学按照相关费用标准发放,如:对照广州市财政局有关经费管理规定及标准,每天500元等。

不采纳

《办法》已明确“参照广州市财政局有关经费管理规定及标准”,不限定具体金额。



  特此公告。

  广州市教育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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