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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6-25 15: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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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市招考办、市教研院、市教育信息中心,局属有关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招生制度改革和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政策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广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随文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从初二年级开始在“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上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再补录初一年级相关材料,初中学段结束时评价结果作相应调整。2019年及以后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从初一年级开始在信息管理平台上开展评价工作,评价结果标准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5日

 

广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倡导正确的教育评价导向,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教基﹝2018﹞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整体反映学生初中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客观记录初中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为落实因材施教、促进学生成长提供依据,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或参考。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和教师确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发展观和评价观;有利于促进教育评价方式改革,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提升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和自我教育能力,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多样化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和家庭形成正确的育人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全面,关注个性。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各方面的主要特点和突出表现,同时关注不同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

(二)强化过程,促进发展。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关注学生成长与发展过程并予以记录,反映学生的进步过程,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展自我。

(三)客观记录,真实评价。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真实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师生全员参与,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四)多方协作,综合评价。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协作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组织实施,家庭和社会协助,指导学生开展自评,评价事实与结论相互印证。

三、评价内容

根据初中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根据五方面内容,制定《广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责任担当、热爱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的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真实表现,如学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了解世界先进文化、接受公民教育、法治教育和国防教育、参与学校班团队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等。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学习能力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等。重点考察初中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实验操作成绩)、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学习内容与成绩、研究性学习的经历与成果,以及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机能与运动技能、体育锻炼习惯与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安全素养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体育运动技能掌握情况、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现及课余体育训练情况、健康生活方式养成,以及自我认知、人际关系、情绪特点、认知方式和青春期适应,安全知识、安全意识与相关技能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美术、书法、播音和主持等方面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包括参观艺术场馆、参加艺术学习、欣赏或参与艺术表演等)的经历与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探究和调查研究,形成的劳动意识和劳动技能等情况。重点是生活技能、劳动实践、职业体验、参观学习、研学旅行和调查研究等实践活动的经历、培养的创新能力和形成的成果等。

四、评价方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等质性与量化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一)写实记录。主要指学生在教师和家长指导下,记录成长过程中的关键事件,客观描述活动过程的具体事实。如典型事实材料、重要活动过程记录、研究报告、论文、活动作品,以及照片、录音、录像材料、各种证书等。写实记录要描述要点、客观真实、有据可查。

(二)评语评价。主要指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学生自我陈述要求学生在教师和家长指导下,用纪实性语言陈述自己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并以典型事例支撑,在回顾和记录成长事实的过程中,不断发现自我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反思,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教师评语是指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教师评语要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评价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两类,学期评价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反映学生一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毕业评价在第六学期末进行,反映学生整个初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三)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根据学生的学段和年龄特点,在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中,分别选取五个能基本适用于全体学生、较好反映学生成长变化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并具有较强代表性与典型性、可测量与可评价的关键事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观测点。重要观测点按学期计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之一,反映学生特长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的重要方面。

五个方面重要观测点最高得分值均为20分,实行各自计分且各学期得分可以累加,五方面得分不作汇总。每个观测点最高值4分,根据学生重要观测点的达成情况,分0分、2分、4分三级(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计分依据。

根据每学期末计分情况得出评价结果,分A、B、C、D、E五个等级,15-20分为A等,11-14分为B等,7-10分为C等,3-6分为D等,0-2分为E等。

初中学段结束时,将5个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得分分别汇总,分A、B、C、D、E五个等级,70-100分为A等,50-69分为B等,30-49分为C等,10-29分为D等,0-9分为E等。汇总后的得分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总得分。

五、评价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依托“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进行。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贯穿初中三年,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需按照顺序依次完成以下5项任务:

(一)写实记录。在每学期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在老师或家长协助下,可随时在信息平台录入个人写实记录。未经学校审核前学生可修改完善写实记录。

(二)审阅遴选。班主任应定期审阅学生提交的写实记录,了解学生成长情况,并可按规定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向任课教师、学生公开;学期末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应指导督促学生整理个人写实记录材料并遴选出不超过规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包括计分的重点观测点达成情况,完善有关佐证材料。学生无某方面记录或事迹不突出的,可以减少数量或空缺。

(三)公示确认。每学期末,学校对遴选出来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含重要观测点计分)在信息平台或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学生、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确认无异议的个人写实记录进行确认,并统一在信息平台中及时提交审核。一经审核,相关记录不可更改。

(四)提交评语。原则上教师评语经一定程序确认后由班主任统一导入信息平台;学生自我陈述由学生自行导入信息平台。

(五)形成档案。写实记录、重要观测点得分及评语等数据经审核后由信息平台汇总,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

六、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学校、教师和家长要充分利用写实纪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元发展。

(二)作为学生毕业升学依据或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是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证据支持,要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中的使用。

1.录取参考科目等级作为招生学校录取标准。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D级及以上;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以下同)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

2.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招生说明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三)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行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区域教育发展和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提供数据支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市、区、校三级管理制度,共同负责、协调、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予以指导,为学校提供支持与帮助。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培训和实施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力度,为学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供相应支撑。

(二)坚持常态化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指导和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措施以及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建立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制。学校要主动创造条件,深化课程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各类活动,为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提供支撑。学校在考核管理中要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内容,激发全体教师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积极性。每个班级要建立由年级长、班主任、相关教师等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记录和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自我教育和自主发展,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团组织、学生组织和家委会的作用。

(三)开展全员培训。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内容,提高教师自身综合素质评价能力、指导学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工作的能力。要引导所有任课教师参与到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来,形成教育合力。要加强对信息平台使用的培训,使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能够有效使用平台及时了解学生成长情况,做好人才培养工作。要着力提升教师科学应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因材施教、指引学生健康成长的能力。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帮助和督促学校使用信息平台,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由外地转入我市初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信息经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平台。

(五)发动各界力量支持。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帮助孩子全面发展,关注孩子的成长变化,指导孩子写好写实记录和学生自我陈述;学校要充分利用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等各界力量充分为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提供机会和平台,共同为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服务活动、劳动实践活动、体育艺术科技活动等提供支持。

(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公示制度,学校要及时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规章制度等进行公示,提升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度;要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公示办法,既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与信息隐私,也要畅通举报渠道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学生或其监护人等对评价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要依法依规进行核查确认并反馈意见。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站。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

本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附件:

1.广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2.广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要观测点评分标准

附件1-2.doc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印发

 

    政策解读: 《广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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