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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5-13 18: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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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精神,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有关要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结合当前国家和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学校和教师不因疫情而影响职称申报,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评价标准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6〕5号、《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州市中小学德育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新修订)》(附件1)等规定执行。其中,特殊教育高级教师班主任年限要求:与普通中小学教师要求一致;德育高级教师班主任年限要求:从教班主任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凡已取得相应职级待遇的视为已聘用相应等级职称。现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自首次起聘时间累计计算,资历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年限、循环教学、公开课、业绩等从取得现资格起计算,申报人的学历、业绩等计算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

  2.计算机模块: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号)精神,除免考人员外,凡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者都要求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提供(申报一级4个、申报高级5个)模块合格成绩,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职称免考计算机应用能力。

  3.继续教育:提交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上的近五年年度学时证明。

  4.对农村学校和教学点教师申报职称时在课题方面给予倾斜: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穗教发〔2015〕40号),农村学校和教学点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课题降一级要求,用校本教研取代课题,用“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代替原“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本学科的县级以上课题”;申报中级职称的,将“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排名前3调整为排名前6。在乡镇以下(不含中心乡镇)中小学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其研究论文可减少1篇,教科研课题和表彰奖励可放宽一个档次。

  5.广州教育学会的立项课题,其结题评审结果为优秀并经市教育局备案的,视为市教育科学课题;论文成果在广州教育学会网站发布,可认定为宣读。

  二、报送竞争推荐方案和相对薄弱学校名单

  (一)学校教师竞争推荐方案报备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含认定)聘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余的前提下进行,并制订《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含高职低聘)、岗位空余情况、拟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拟推荐人数、竞争推荐的岗位数在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之间的分配比例(需包含附件2),以及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31号)(附件2)制定的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办法(包括标准和程序)。在安全前提下,《方案》获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公示后,通过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信息管理与职称过渡登记系统”上传(需含附件3),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

  2020年年度学校教师竞争推荐方案还应体现:

  1.根据省市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好在学校竞争推荐过程中如何做好防控工作细节,避免人员扎堆、环境卫生消毒保障、落实防疫防控安全责任等,确保学校教师职称前期工作安全、有序、规范,万无一失地开展。

  2.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无需竞岗,可直接推荐:(1)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2)参加并完成援藏、援疆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安排的支教工作任务的。(3)城镇学校、优质学校的校长教师按照穗教发〔2015〕40号文件要求,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

  3.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可优先推荐:按照穗教发〔2015〕40号文件要求,参加过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特别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线的教师。

  4.普通教师申报高级在学校竞争推荐环节中民主测评满意率超过2/3的人员才能推荐上报;申报德育教师高级的民主测评满意率需超过75%。

  (二)相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名单报备及有关说明

  相对薄弱学校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不超过15%(不含农村学校)数量的学校为相对薄弱学校(名单仅用于申报职称参考)。具体学校名单由各区教育局确定后,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和市人社局专技处备案。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求,我市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要有1年以上在相对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具体认定办法参考附件4。

  三、评前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申报

  根据学校制订的竞争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争。已取得相应岗位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共同参加竞争,拟申报职称的人员竞争成功后再参加评审;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竞聘成功后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

  获得单位推荐的申报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广州职称”栏目“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

  (二)学校考核推荐

  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组成的学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4人,具有广泛代表性。基于目前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学校推荐委员会可通过多种信息化手段或通讯工具等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其中,推荐申报一级教师(含临聘教师)人选需由推荐学校的推荐委员会组织说课讲课评课和同步开展面试答辩,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提出推荐综合意见,以上材料均作为评审重要参考材料。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民主测评、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等,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员。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单位负责人若当年申报职称,须实行回避,不得自行审核和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负责人签名负责。

  (三)学校公示

  学校须通过职称系统在法人单位界面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公示时间段向公众公开,单位须在显眼位置张榜或通过工作群、工作平台等公示(公示模板见附件6),近五年内有跨校调动的,还需在原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无法马上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四)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各区教育局制定本区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方案(含时间、地点、申报人数、学科、考核方式和评委及工作人员名单等),对所属学校(含市直有关单位下属学校、各区辖区内民办学校)高级教师的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见附件5),鉴于今年疫情防控的要求,建议采用线上“说课讲课评课”考核,结合不同学段的复课时间,分批次开展,尤其是高三、初三年级的申报教师,须提前做好考核安排。讲课考核内容应是教学常态课堂,不得提交经技术编辑的录制课程。高级职称考核结果优秀率不超过15%,考核评委原则上要高级职称任职满3年,每学科至少有3名评委。考核结果两年内有效。考核结束后,市、区教育局评委办及时将考核结果填入《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表》相应栏目。

  四、做好中小学职称未过渡人员的过渡工作

  在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期间没有及时办理职称过渡手续的教师,可同时办理补过渡手续。具体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3〕2458号)执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信息管理与职称过渡登记系统从2020年5月1日开始开放。

  五、相关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要主动与区人社局加强沟通,尽快下达今年各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同时结合本区实际,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在2022年前提高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幼儿园达到10%、小学达到15%、初中达到30%、高中达到40%。

  (二)各区教育局做好本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安排、学校竞争推荐方案和相对薄弱学校名单报备,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请各区于2020年5月22日前将本区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方案提交市教育局评委办。6月30日前完成岗位竞争推荐、校内公示、说课讲课评课考核等评审前期工作,并将本区申报高级职称的推荐人员名册(附件7)的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报市教育局评委办。

  市直属有关单位于2020年 5月25日前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竞争推荐方案报备、竞争推荐、校内公示、说课讲课评课考核等工作,并将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报市教育局评委办。市教育局评委办将在5月下旬开始组织对有关单位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进行线上“说课讲课评课”考核。

  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将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由市教育局评委办另行安排。

  (三)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同时要把好意识形态的审核关。从今年开始,经查实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课时量、公开课、教学成绩、论文、课题,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根据有关规定,除撤销其评审通过的职称外,还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申报人所在单位若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甚至协助出具假证明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附件1-7不随文下发,可登录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业务--学校和教师服务--职称评审--通知公告界面下载。


  附件:

       1.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州市中小学德育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新修订)

  2.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3.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情况表

  4.2020年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认定意见

  5.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6.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网上公示工作指引

  7.申报中小学  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

  广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3日

  (业务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中小学中、初级,龙新潮,83491530;中小学高级,何文革,83495159; 中小学正高级,蔡奕生,83499489;综合,黄华,8349068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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