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比例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1
登记事项检查
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
全市中小
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2%
现场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2
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检查
各级各类
学校食堂
县级以上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章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章 第七条、第八条
3
检查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全市幼儿园
县级以上卫生
监督部门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四条
4
对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年检)
局管民办
内部计划
10%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第三十九条、四十一条;《营利性民办学校
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5
对教育经费的
监督管理
使用教育经费的市直
有关单位
书面抽查、现场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发布,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六十三条
6
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检查
各区政府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
《语言文字法》第22条
7
对校车安全检查
各使用校车学校
现场检查、远程监控、公安交警部门通报等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运输局等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