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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2-26 15:56:31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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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教政审〔2021〕3号

各区教育局,局管各民办学校:

  现将2020年度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制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下同)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2020年之前审批,同级民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学校。其中,由市教育局审批管理的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和十二年制学校的年检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统筹;中等职业学校(含中外合作机构)的年检工作由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统筹。由各区教育局审批管理的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由各区负责。

  二、年检内容和标准

  按照《广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穗教规字〔2019〕3号)(见附件)要求执行,各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相关要求作具体增补。

  三、年检步骤

  (一)自查阶段。2021年2至3月份。受检民办学校对照《广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中的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并登陆广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系统(http://gzmbxx.gzedu.gov.cn/annual/#/login)上传年检材料。

  (二)材料审核阶段。2021年4月份,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照《广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对各民办学校上传年检材料进行初步评分。市教育局审批管理的民办学校年检材料评分,由相关业务处室按职能参与并评分。

  (三)抽(普)查阶段。2021年5至6月份,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组成若干检查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现场、座谈问答等方式,对所属民办学校实行抽查或普查。

  市教育局审批管理的民办学校按学段由主管处室统筹或委托第三方组织现场检查,相关业务处室全程参与。

  (四)结论阶段。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网上年检和现场年检结果,并综合日常管理情况,充分征求业务处(科)室意见,于2021年6月底前对所属民办学校出具年检结论。

  四、年检结论

  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分为 “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对照《广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分类)年检指标体系量化表》,得分≥70分为“年检合格”,60分至69分为“年检基本合格”,得分<60分为“年检不合格”。

  年检结论将作为学校评优评先、资助奖励、招生计划安排和行政处罚等规范管理举措的重要依据。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所属民办学校年检结论以多种形式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五、具体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要把年检工作作为加强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抓好落实。

  (二)对逾期或不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一律出具“年检不合格”结论。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延期年检申请书》,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三)各区教育局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本区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在广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系统上进行确认提交;将各区年检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与审计处(联系人:唐容、向浩,电话:22083863、22083668,邮箱:xiangh@gz.gov.cn)。

  (四)市教育局审批管理的民办学校年检结论由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或其它媒体上进行公告。各区教育局审批管理的民办学校(含市教育局下放管理学校)的年检结论,由所在区教育局自行公告。

  附件:广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广州民办教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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