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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广州市第十五届学校合唱节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5-08 16:32:40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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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意见》,推进学校美育工作发展,加强学校音乐教育教学,拓展艺术实践活动,促进学校合唱水平提高,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举办广州市第十五届学校合唱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州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天河区教育局。

  二、活动主题

  羊城和声美  唱响新时代

  三、比赛时间

  第一阶段:在广州市决赛前由各区教育局按各区时间安排组织区比赛,市教育局属中小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参加属地所在区初赛,若出线不占区名额。

  第二阶段:市决赛9月中旬。(9月13-15日举办市决赛,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市决赛赛前会议和抽签时间:9月8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比赛要求

  (一)参赛类别

  1.校际合唱

  参赛组别:分小学童声组,初中童声组、高中同声组(含中职),混声组(含中学、中职)。鼓励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和中职学校组织学生混声合唱团参赛。各组合唱队人数不超过70人,(小学合唱团男生人数不得少于八分之一),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合唱谱需交纸质版。

  2.班级合唱

  参赛组别: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以班级(演唱班级须是成建制普通教学班级)为单位参赛,可根据本班实际情况选择相应伴奏乐器。人数30-50人(含指挥和伴奏),指挥和伴奏应为本校教师或本班学生。每个班级可演唱两首歌曲(其中至少一首为中国作品),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3.小合唱或表演唱

  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应按相应学段组织队伍,严禁以高年段学生参与低年段竞赛。中学学校报名参赛时学生名字后附上学籍信息。

  (二)参赛要求

  曲目:作品要求内容健康向上,难度适中,具有艺术性又适合学生思想感情表达,体现中小学生新时代精神风貌;选材建议多样化。鼓励演唱创作作品和地方特色作品,鼓励在合唱演出形式上有所创新。选外语演唱歌曲必须附上歌曲原谱与中文歌词大意。比赛一律不用麦克风。

  伴奏:为确保比赛公平,在市决赛整个赛程中每一位外聘伴奏人员所伴奏的队伍不得超过2支(如超出2支者,则按比赛先后顺序将超出的伴奏节目成绩取消)。伴奏乐器原则上应以钢琴为主,如歌曲演绎需要可选用少量其他乐器或打击乐。

  指挥:合唱指挥必须由本校教师或学生担任。

  (三)参赛办法

  1.初赛

  中小学的初赛由各区自行组织,比赛方式由各区自行制定,要求各区校际合唱参赛学校比例达到85%以上,增城区、从化区边远农村小学以自愿原则参赛,不计入参赛比例。各区初赛建议按市方案组织进行。市教育局属中小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参加属地所在区初赛,若出线不占区名额。允许有多个校区的学校有多支队伍参赛,但参加市决赛占所属区名额。

  参加全国、全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相应类型和组别合唱展演的中小学校及高水平学生美育团队合唱项目学校直接进入市决赛,不占各区决赛名额。

  2.决赛

  市决赛全部类别采取现场比赛方式进行,为规范比赛秩序,各参赛团队不得随意更改演唱曲目和学校辅导老师,凡抽签确定次序后一律不得更改。

  校际合唱各区决赛名额将结合各区初赛学校数量、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申报合唱项目)数量及参赛情况以及第十四届合唱节进入市决赛学校数量等进行分配,由市教育局公布本届决赛名额分配和评选办法。

  班级合唱各区名额为小学组、初中组及高中组分别各1个。市教育局属中小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参加属地所在区初赛,若出线(第一名)不占区名额,取区属学校的第一名班级合唱参加市决赛。

  小合唱或表演唱决赛各区决赛名额为小学组、初中组及高中组分别各1个。市教育局属中小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参加属地所在区初赛,若出线(第一名)不占区名额,取区属学校的第一名小合唱或表演唱参加市决赛。

  3.其他要求

  市赛节目报送截止时间:于2021年9月6日17:00前(经区局盖章确认,不在做任何更改)将初赛结果加盖公章电子版和Word版发送到:thqsngchc@163.com,汇总表以区为单位进行上报,特殊学校和中职学校不参加初赛直接参加市决赛,由各区统一报送。合唱谱需交纸质版在抽签当天提交。联系人:天河区少年宫朱老师,联系电话:87502405。

  五、组织展演

  为加强学校合唱交流,市教育局将组织中小学优秀学校合唱团、优秀班级合唱团、小合唱团、少年宫等合唱展演。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比赛评奖

  (一)评委会将按组别评选一、二、三等奖,各类奖级数额将根据演唱水平而定,采用十分制,9分以上为一等奖,8.30—8.99分为二等,8.29分以下为三等奖。

  (二)少年宫组颁发合唱展演证书。

  (三)获市一、二、三等奖的合唱团,由广州市教育局颁发获奖证书;指挥和辅导老师(直接参与训练的本校教师,原则上不超过3人)由市教育局颁发获奖证书,以资鼓励。

  (四)凡连续十五届及近三届荣获市决赛一等奖的学校合唱团分别授予广州市学校合唱节三连冠、十五连冠学校优秀合唱团称号。

  (五)为鼓励区教育局以及学校积极参与合唱节活动,除参加市决赛的节目以外,各区区级比赛获得一等奖节目,经审核可直接获得市级三等奖,在市决赛参赛的节目按实际参赛情况评奖。

  七、组织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育人导向,广泛发动,面向全体,努力形成校园班级有歌声、人人都参与的局面,使学校合唱节成为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的契机和平台,充分展示当代教师、青少年儿童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二)各区、各校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充分发挥艺术教师和艺术社团的作用,广泛开展校园及区域合唱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提升师生的合唱水平和美育素养。

  (三)各区要在广泛发动、层层选拔的基础上推荐优秀合唱节目,参加市级决赛。各校要确保人员和节目排练时间落实,服装整洁,朴实大方,符合学生特点,展现精神风貌。

  (四)比赛组织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为学生和学校创造良好参赛环境,杜绝歪风邪气,厉行勤俭节约。

  附件:

  1.广州市第十五届学校合唱节各区合唱初赛情况汇总表

  2.广州市第十五届学校合唱节特殊学校和中职学校参赛报名表

  3.广州市第十五届学校合唱节少年宫组参演报名表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5月7日

(联系人:叶静,联系电话:2208385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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