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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8-05-02 07:10:27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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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教育厅联合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明确了治理对象、治理内容和整改要求、工作职责、治理步骤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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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中小学生对学习的补充性需求。然而,校外培训现状却不容乐观,一些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为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专项治理,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专项治理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聚焦八类不规范行为,办学隐患和办学内涵兼治,校外培训和校内教育教学行为兼治,通过打“组合拳”系统解决问题。可以概括为5个方面:
  
  一是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安置参加培训的学生。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
  
  二是治理数学语文等学科类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师资情况等,在培训期间全程要向社会公布并保留资料备查。校外培训机构要保存培训过程材料(如教案、教学计划、课程表等),教育行政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生参加培训形成的过程材料发给家长,接受家长监督。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 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存在的“非零起点教学”行为,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坚决查处个别在职中小学校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组织、推荐、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四是治理教育部门教研机构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行为,加强教研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坚决查处教研机构个别工作人员暗中协助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比赛,并开展赛前培训、赛后辅导;坚决查处教研机构个别人员在试题命题、质量检测命题中,配合校外培训机构,出超常、超纲的题目;坚决查处教研机构指引学校参加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活动。
  
  五是治理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专项治理的分工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五部门联合建立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中小学校积极配合的方式推进。具体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各地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工作机制,联合相关部门依托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优势,以街镇为单位,部署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中小学校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重要参考。计划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开展部门联合集中整治。各部门协同开展集中整治,全面纠正八类不良行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与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计划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成效。各市要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改不彻底的要严肃清理整顿。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培训机构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并将培训机构办学经营信息和检查情况(含是否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省教育厅将适时牵头联合有关行政部门对各地治理成效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计划于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
  
  开展专项治理事关重大、千头万绪,必须周密安排、稳步推进。各地要从六方面做好工作: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要加强统筹协调,通力合作,依托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优势,以街镇为单位,有效整合各类资源,组建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一线执法队伍,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同时,充分发挥家长、群众等社会各界力量,推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更大实效。三是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四是要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五是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六是加快建章立制,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完善各项制度,根据国家的部署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五、下一步工作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本次专项治理是全面治理的开端,重在治标,瞄准治本。下一步,广东省教育厅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作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标本兼治、内外联动、堵疏结合、积极稳妥”的原则,打好“组合拳”。一是取消与招生入学的挂钩。推动落实《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进一步斩断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招生的联系。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促进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的制度,加快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是减负提质。进一步研究制订关于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有关意见,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完善学校服务、强化学校育人功能,缓解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外培训的依赖。(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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