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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8-04-08 02:28:00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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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下称《指导意见》)。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做好课后服务的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对于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帮助家长解决课后托管需求,缓解中小学生课后看管难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起草背景
  
  学校放学太早,家长还没下班,长久以来,“孩子放学去哪儿”的难题困扰着众多家长,俨然已从家庭私事,演变成涉及千千万万家庭的社会公共问题。教育部于2015年把北京、青岛、成都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有关做法印发各地借鉴学习。2017年初,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到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各地各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
  
  目前我省部分大中城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是我省各地广大家长和舆论界关于基础教育阶段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各级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对开展课后服务也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近年来,我省广州、深圳、佛山等市陆续开展课后服务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7年7月底,省领导在《关于协调办理完善学生校内外托管机构管理相关建议的签报》中明确要求由教育厅牵头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抓紧出台我省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相关政策文件。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我们启动了《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具体安排、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等五部分,对各地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着重解决了社会各方关注的问题。
  
  (一)明确五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学校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广大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不断创新课后服务模式,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
  
  二是明确课后服务的公开性原则、自愿性原则、公益普惠性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主动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是明确了服务时间、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课后服务时间为早上上课前、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18:00止,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服务对象为本校在读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课后服务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午休和课后托管三项内容。具体内容视学校情况选择开设,不强制要求,但鼓励学校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
  
  课后托管服务的活动内容主要有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
  
  四是明确了经费筹措、收费内容、收费主体及从业人员劳务报酬等内容。
  
  五是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问题。按照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综治、公安、人社、工商、卫生、消防、食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好相关财政政策。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社会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二)体现四大亮点:
  
  一是落实经费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通过家长承担、社会资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机制。
  
  二是创新服务机制。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及灵活机制,同时广泛动员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共同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三是解决了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的问题。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劳务报酬视情分别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活动相应经费渠道或举办机构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四是探索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管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供学校自主选择。
  
  (三)提出两个严禁:
  
  一是严禁学校或第三方社会机构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及家长的监督。
  
  二是严禁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四)落实一个要求: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或实施方案,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问答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现把相关问题归纳如下:
  
  问:中小学校在校内课后服务发挥什么作用?
  
  答:中小学校要发挥课后服务的主渠道作用。广大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
  
  问:校内课后服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课后服务的必须遵循公开性原则、自愿性原则和公益普惠性原则。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问:校内课后服务是指什么时间段,服务内容是什么?
  
  答:课后服务时间为早上上课前、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18:00止,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课后服务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午休和课后托管三项内容。具体内容视学校的具体情况选择开设,不强制要求,但鼓励学校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
  
  问:课后托管可以开展什么活动?
  
  答:学生下午放学后在校托管期间,学校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严禁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问:校内课后服务成本怎样分担?
  
  答: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通过家长承担、社会资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机制。
  
  问:校内课后服务怎样收费?
  
  在财政投入及社会资助不足的情况下,由家长承担课后服务的费用,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由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收费项目按照物价等部门管理规定执行,由学校代收;
  
  午休、下午课后托管服务由第三方社会机构根据家长自主选择项目收取相关费用,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
  
  问:教师参与课后服务能否取得报酬?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学校不能硬性要求教师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更不能把教职工是否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与评先、评职称挂钩。
  
  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劳务报酬视情分别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活动相应经费渠道或举办机构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问:第三方社会机构是指哪些?
  
  答:第三方社会机构包括:社区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及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
  
  问:学校如何选择第三社会机构?
  
  答: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符合资质的第三社会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供学校自主选择。
  
  问:各地是否要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或方案?
  
  答:《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或实施方案,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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