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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 (2017—2020年)》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8-01-31 11:43:17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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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通过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办好学前教育”和“幼有所育”的精神,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美好期盼,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市教育局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三期计划》),并经市政府第15届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
  
  《三期计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公益、普惠、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明确了2017—2020年期间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实现路径和保障措施,是我市未来三年学前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主要亮点:一是突出强化学前教育顶层设计。提出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要求并积极推动各区科学预测近三年学位缺口,建立需求台账,制定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入园高峰的具体措施,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求,做到“一区一策”。二是突出发展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导向。确立了“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目标,到2020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力争公办学位数占幼儿园学位总数达到50%。推进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等具体措施。要求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健全幼儿园成本分担长效机制,到2020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在现有比例基础上逐年提高。三是注重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研究。根据制约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起草了相关配套文件,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四是注重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的有效措施。《三期计划》确立了“加强幼儿园保教队伍建设”以及“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目标。提出了保障学期教育师资配备和待遇,加快保教队伍专业化发展以及加强幼儿园课程建设与质量管理、加强学前教育业务指导、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动态监管机制、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发展、健全幼儿园、家庭、社区合作机制等系列措施。要求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在全市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工作。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与信息公示制度。
  
  《三期计划》体现了广州市委、市政府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计划的实施将有力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广州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应对城镇化发展、人口政策调整等带来的新挑战,以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美好期盼。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三期计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实施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幼儿基数大、适龄幼儿增长快、财政投入水平偏低等原因,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党的十九大“幼有所育”和“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及广东省的文件精神,巩固一期、二期行动计划成果,持续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三期计划》。《三期计划》明确了2017—2020年期间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实现路径和保障措施,是我市未来三年学前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三期计划》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年)》、《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教基〔2017〕14号)和《广州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等。
  
   三、《三期计划》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公益、普惠、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理顺学前教育的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健全学前教育的成本分担机制,逐年提高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比例,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完善学前教育师资补充和培养培训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师资力量进一步增强。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的动态评估与监管体系,科学保教得到落实。
  
  (二)具体目标:全面普及学前教育;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优化幼儿园保教队伍;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四、《三期计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三期计划》共分四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措施和组织实施。一是简要阐明三期行动计划编制与实施的指导思想;二是提出我市未来三年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和5项具体目标;三是提出四项(共16条)主要措施,包括加强学前教育顶层设计、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加强幼儿园保教队伍建设和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四是提出四条组织实施的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各级财政投入、加强法规建设和强化督导检查。
  
   五、《三期计划》有哪些主要亮点?
  
  (一)突出强化学前教育顶层设计
  
  提出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要求各区科学预测近三年学位缺口,建立学前教育学位需求台账,制定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入园高峰的具体措施,切实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做到“一区一策”。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学位紧缺的中心城区以适当形式开办幼儿园。
  
  (二)突出发展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导向
  
  确立了“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目标,到2020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力争公办学位数占幼儿园学位总数达到50%以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30%。提出了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通过盘活存量、扩充增量力争公办学位数占幼儿园学位总数达到50%以上;推进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等具体措施。
  
  确立了“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目标,要求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制定能保障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制度;健全幼儿园成本分担长效机制,到2020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在现有比例基础上逐年提高。
  
  (三)注重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研究
  
  在编制《三期计划》主体文件的同时,根据制约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起草了《广州市鼓励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意见》《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修订稿)和《广州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方案》等配套文件,完善了《广州市幼儿教育管理规定》等地方法规,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四)着力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当前,我市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普遍存在创优提质积极性不高、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公办幼儿园新增编制受限、临聘教师待遇偏低等问题,《三期计划》提出了积极推动各区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五)注重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的有效措施
  
  《三期计划》确立了“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目标。提出了加强幼儿园课程建设与质量管理、加强学前教育业务指导、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动态监管机制、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发展、健全幼儿园、家庭、社区合作机制等系列措施。要求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实施《广州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方案》,在全市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工作。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与信息公示制度,力争消除无证上岗与无证办园现象。
  
   六、《三期计划》实施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三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要把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残联、妇联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二)保障各级财政投入。合理安排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各区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各级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优先向农村和薄弱地区倾斜。区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保障学前教育经费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落实“逐年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的要求,确保学前教育各项经费落到实处。
  
  (三)加强法规建设。完善本市幼儿教育管理的地方法规,进一步明确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幼儿保教工作与权益保护、幼儿园工作人员、保障与扶持、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促进本市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健全学前教育督导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将三期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区级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区三期行动计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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