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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

  • 发布时间:2021-03-02 18:17:30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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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安全,2021年2月2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校车安全事关学生生命安全,发生交通事故时,乘坐校车的学生基本没有自救能力,事故风险相当大,不断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是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学校、相关单位的职责。我市在2017年11月印发了《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市办法》),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有必要完善、补充相关措施,不断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进一步确保学生安全。

  二、《若干措施》突出特点

  (一)明确由区政府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

  (二)明确各单位职责。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上下学和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健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校车使用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要承担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和运营工作。

  (三)幼儿家长要履行接送幼儿入园的责任。

  (四)加大对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主要措施

  (一)做好校车使用许可工作

  1.要求所有新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及校车标牌的专用校车或二手专用校车,均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2.简化许可程序。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收到的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直接分别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区交通运输部门和城市道路管理机构(或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征求意见。区人民政府根据相关部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也可以委托指定的行政机关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二)压减不必要校车数量

  淘汰不符合现行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车,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满足学生乘车需求,科学控制校车总量,严格审查校车配备数量和运行线路。

  (三)强化校车安全管理

  1.各区人民政府建立由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城市道路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组成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安排人员通过校车动态信息监管平台监管校车运行情况,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2.各学校、各校车服务提供者要加强对校车和驾驶人的管理,聘请具有校车驾驶资格、驾驶记录良好、身体心理健康的专职人员作为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人。

  3.明确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可由幼儿园提供校车服务。

  4.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配备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校车服务的安全管理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其他校车运营单位提供校车服务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规范校车合理运行

  1.严格控制校车运行范围,科学控制寄宿制学校校车的数量,校车原则上不能跨市运行。

  2.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校车接送学生时,学生在途时间为正常上下学时间段,即早上7:00—8:00,中午11:30—14:00,下午15:00—18:00。

  3.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参照穗府办规〔2017〕16号文和本措施执行。

  (五)加大对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1.对造成人员死亡的校车交通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管理人的责任。

  2.校车服务提供者、使用校车的学校(单位)明知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校内没有实施人车分流或违反法律规定组织校车承运学生,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原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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