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丨《关于深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补充通知》
为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师资科学合理配置,进一步促进广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好地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结合2015年以来广州市交流轮岗工作实际和教育发展趋势,广州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2015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穗教〔2015〕40号)。经过8年的持续推动,广州市已基本实现了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有效推动了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2017-2018年,省、市、区相继印发了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意见,涵盖了编制总量、岗位结构、人事关系、交流轮岗等方面的内容和举措,确立区、校权责关系。义务教育学校交流轮岗作为“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内容之一,教育行政部门有了很大的自主权,交流轮岗工作已实现常态化,当年存在的政策和制度性障碍基本上已得到解决。为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师资科学合理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2015年以来广州市交流轮岗工作实际和教育发展趋势,在沿用穗教〔2015〕40号)的基础上,补充修订部分内容。
《补充通知》希望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断优化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科学合理配置,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切实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城乡之间师资配置基本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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