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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4-14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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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5〕9号),今年我省各高职院校组织的自主招生综合文化考试统一安排在4月18日进行,技能考核及面试工作也将于4月26日前陆续完成。为做好本次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开展考试组织工作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多元选拔录取机制的重要体现。各高职自主招生院校要从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全局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有关高职院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治招,从严治招,扎实做好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实施。考试期间,各高职院校要积极协调联系所在地市招生考试机构、各职能部门,及时妥善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偶发事件;要完善各项考试管理工作流程,规范各项考试工作制度,确保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二、加强考务培训,规范考务管理

  各高职院校要抽调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考试业务的教师或干部担任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教师、干部一律不准参加本次考试监考工作及相关考试管理工作。招生院校要主动联系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室,共同做好考试组织工作;要针对不同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并在考试各个环节实施规范管理,确保每一位考试工作人员都能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和要求,认真细致地履行工作职责,全力维护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良好秩序。

  三、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风考纪

  各高职院校要通过在考场醒目位置张贴考场守则、考试纪律以及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发放考生守则等方式加大对考生诚信考试的教育力度,敦促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各高职院校要建立考试值班制度,提高警惕,严防社会不法分子以营利为目的,教唆、引诱、组织考生在考试时违纪舞弊,或串通考试工作人员共同违纪舞弊。要重点防范考生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杜绝考场管理混乱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发现异常情况或有违纪舞弊苗头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向省教育考试院汇报。要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考试中的违规作弊考生。

  四、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平安实施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的命题、制卷为秘密级事项。各招生院校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规章制度,要逐级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高职院校一把手要对高职自主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在试卷的运送、发放和保管以及回收过程的运送、保管等每一个环节,相关考试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前业务培训,加强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值班和巡视检查工作,严格履行试卷、答卷交接手续,确保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任何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工作安全进行。

  五、做好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高职院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认真制定试卷安全保密、卫生防疫、考试实施等各项工作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建立和健全快速反应、有效应对的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要认真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考场及考生集中场所的消毒和防范;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全、有序、及时地妥善处置,确保考生安全和考试顺利进行。

  六、加大巡视检查力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各高职院校要抽调纪检、监察、行政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的考试巡视小组,加大考试录取的巡视和检查力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考试顺利实施。各高职院校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因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严、执考不力、组织松懈引发的考试违纪行为发生,要杜绝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纵容违纪作弊行为的现象发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坚决、果断地查处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手软。高职自主招生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工作人员到各高职院校考场巡视,检查、监督考试实施情况。

  七、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把贯彻落实高校招生“十公开”作为当前做好高职自主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各高职院校要严格规范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等各工作环节,严格成绩信息的合成、核对、存储以及交接手续,确保信息与数据的绝对安全。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学校招生章程上公布的录取原则,做好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划定和录取工作。要加大各阶段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与拟录名单,积极答复考生咨询,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努力营造公正和谐的招生录取氛围。高职院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的监察,加强反腐防腐教育,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正常的录取工作秩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实施环节多,请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高度重视、规范管理、狠抓落实,确保本次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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