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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4-14 00:00:0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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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为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单独招生农村学生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重要措施,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深刻认识做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报考组织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务保障到位。

  (二)明确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根据教学〔201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加大对我省欠发达地区扶持力度,2015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村考生,可报考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单独招生(下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具体报考条件为:考生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招考条件,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省2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农业)连续3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具有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加强宣传动员,确保考生按时报考。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5日。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广泛宣传动员,组织符合条件并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查看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并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

  (四)严格考生资格审核。5月上旬,省招办将高校提供的报考名单反馈给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各报名点通知考生填写“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并提交户口簿复印件。5月20日前由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将考生申请表、户籍材料及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招办。省招办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有关高校要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6月3日前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高校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工作在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要及时、认真做好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严防、杜绝资格造假行为,确保考生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考生高中学籍的真实可信。对于通过伪造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坚决取消其高考报考资格,已经录取的由普通高等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入学注册的取消其学籍。对于参与造假的各级招生机构、中学和有关单位的人员,由有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填报志愿及考核录取。报考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须在志愿表“自主选拔等”栏内的“高校专项”栏中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与我省本科提前批填报志愿时间同步。考核录取工作管理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原则上与自主招生同时进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继续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2015年我省继续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及要求另行通知。

  请各地市速将此文转发至有关县(市、区)、中学。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

  2.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核

  3.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4月14日

文档附件: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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