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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7-20 16:52:04
  • 来源: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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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局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进一步加强省级培训项目管理改革创新,突出“示范引领、补齐短板、促进发展”,推动职业院校省级培训校地合作,提升培训质量,助力职业教育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现就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提升工程培训项目(以下简称“2020年省培项目”)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2020年省培项目由省教育厅统筹,7个国家级和省级优质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所依托的高校(简称“承训高校”)会同各地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项目内容。

  高端示范性研修项目包括: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团队建设研修、专业带头人高端研修、管理人员培训、公共基础课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骨干教师和校长专项培训等(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培训目标。

  高端示范性研修项目以培养培训专业带头人、名教师、名校长为主,着力发挥省级培训项目的示范辐射作用,引领各地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共同发展,促进全省中职学校教师“双师”素质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提升。

  (三)组织实施模式。

  高端示范性研修项目由省教育厅统筹组织,各地市教育局和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办”)配合,面向全省遴选学员,各承训高校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采取集中面授、跟岗实践、专题研究、企业实践、名校观摩和网络研修等形式开展培训。

  (四)学员遴选与名额分配。

  高端示范性研修项目面向全省进行名额分配和学员遴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相关项目管理实施机构根据名额分配通过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职业教育)下达参训名额、组织遴选学员、审核参训资格(项目遴选指南及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3)。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

  2020年省培项目原则上在年底前全部完成,各项目具体培训研修时间及报到事宜由承训高校另行通知。各区教育局、局属中职学校要遴选、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相应培训,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如下:

  (一)落实参训人选(7月23日10时之前完成)。各区教育局和局属中职学校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落实参训人选。各区教育局登录“管理系统”分配下达本区培训名额到所属中职学校。

  (二)学员网上报名第一阶段(7月23日10时至7月29日17时)。各中职学校根据所分配到的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登录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在报名过程中,若所选项目已报满(报名教师所属学校审核通过即占有名额),参训学员可依次选择下一个开设本专业培训的项目报名,原则上一个培训班同一学校的生源不超过5人。

  (三)资格审查第一阶段(8月4日之前完成)。各学员所在的学校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登录管理系统审查参训教师的报名资格,确认无误后审核通过。各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其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四)资格复核和录取第一阶段(8月6日12时之前完成)。承训机构登录管理系统,根据开班要求,对参训教师进行资格复核及培训班级调整,对符合参训条件的教师予以审核通过;对不符合参训条件的教师,要商请有关地市和学校调换人选。

  截止到8月6日12时,对未完成审核的,系统一律自动视为审核不通过,回收名额用于第二阶段报名。

  (五)学员网上报名第二阶段(8月6日14时起至培训开始)。省项目办将回收的名额和剩余名额,向全省发布,不作名额分配,供全省中职学校教师自主选择报名。其他规则同第一阶段。

  (六)资格审查第二阶段(培训开始之前完成)。操作流程同第一阶段。

  (七)资格复核和录取第一阶段(培训开始之前完成)。操作流程同第一阶段。

  (八)参训人员调剂(培训开始之前完成)。省项目办登录管理系统,针对实际报名情况,进行名额调剂,并组织承训机构补报名。承训机构组织补报名时,务必收齐参训人员《学员推荐表》(见附件4,省属学校学员和经系统完整流程报名学员加盖本校公章,非省属学校且未经系统完整流程报名学员加盖学校公章及地市教育局公章)。

  (九)学员报到。参训人员按照培训机构相关通知准时参加培训,报到时将《学员推荐表》交至承训机构。

  三、培训经费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第二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83号)已将2020年省培项目资金下达到各承训高校。各承训高校应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养培训及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粤教继函〔2018〕2号)有关规定开支培训经费。

  五、考核与学时登记

  培训结束时,由各承训高校负责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由承训高校颁发《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结业证书》,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通过管理系统,集中面授项目阶段按照6学时/人/天进行登记,网络研修阶段学时按照各项目学员遴选指南规定的学时要求进行登记。

  六、有关要求

  各区教育局、局属中职学校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与培训工作的结合,科学统筹调整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安排,要支持、选派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参训,认真做好教师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要加强项目执行过程和教师参训过程监测,及时清查报名未参训教师情况,并做好补录调剂工作,确保年度教师培训任务圆满完成。年底市教育局将对各区教育局、局属中职学校选派学员参训情况进行通报,对报名不参训、中途退训或其他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培训任务的人员,将责成本人和所在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附件.zip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0年7月16日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关钰丰,联系电话:020-83707492;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职业教育)客服电话:020-32105850,020-37627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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