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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2002期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8-31 16:31:54
  • 来源: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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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各区教育局和教师培训机构,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现将我市中小学教师2002期全员培训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广州区域内政府办学与社会力量办学相关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在职教师。包括公办与民办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与图书管理员;市、区两级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

  二、培训内容

  全员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网上选课于2020年9月8日开始,请学员登录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gzteacher.com/,以下简称“继教网”)的课程超市进行选课。

  三、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至12月13日,选课通知由广州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在“继教网”上发布。培训课程已开通电脑端、移动手机端等学习支持模式,学员可选择不同终端开展学习。“继教云课堂”手机APP已上线,学员可通过手机端进行选课、移动学习等应用。

  (一)公需科目。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0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49号)要求,《广东“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与战略重点》《区块链技术和广东产业创新发展》作为2020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我市已将此专题课程部署在“继教网”,教师从2个专题中任意选择1个免费报读并修满30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请所有教师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学习。

  (二)专业科目。

  1.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教师继续教育专题培训的通知》要求,师德教育课程要作为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我市在“继教网”组织开设师德师风专题培训课程,作为我市中小学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专业必修课程,要求所有教师选学,每年完成不少于10学时的课程学习。请2020年未报读师德师风课程的教师优先报读《省级师德师风教育专题》(4学时,免费报读),另外6学时可报读市级师德师风课程。

  2.根据《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肺炎防控〔2020〕91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5号)要求,坚持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加强师生防控知识培训,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和教育教学质量。针对返校后学校疫情防控的教学管理工作,我市在“继教网”上开设心理健康、班级管理、教育反思、教学管理等专题培训课程,教师可按照工作需求进行报读,请中小学科任教师优先报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4学时,免费报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与班主任优先报读《校园心理危机事件的预防与处理》(4学时,免费报读)。

  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数字教材规模化应用全覆盖培训的通知》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数字教材规模化应用全覆盖培训。课程分两类:一是通识类课程,全体教师均需报读,课程名称为《数字教材应用平台课程指南》;二是教学案例类课程,各学科教师需报读1门与本学科相同或相似的数字化教材应用课程课例。天河区、白云区、花都区(省数字教材规模化应用试点区),省信息化中心校、市智慧校园实验校教师培训的覆盖面要达到100%;其他区和学校教师培训的覆盖面要求达到70%以上,已参加过该课程培训的教师无需重复报读。

  4.根据《广州市关于开展高考综合改革宣讲暨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培训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9〕59号)要求,组织高中阶段教师参加高考综合改革培训。“继教网”已部署上线《广东省高考综合改革宣讲培训》网络培训课程,请高中阶段教师报读,已参加过该课程面授培训的教师无需报读。

  5.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禁毒工作职责的通知》(穗教德安〔2017〕83号)要求,加强禁毒教育师资培训,将禁毒教育知识纳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内容。请未参加过禁毒教育培训的教师报读《禁毒基础知识》或《中小学教师禁毒宣传教育》课程,完成学习。

  6.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20〕11号)要求,采取以网络研修和校本实践应用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每人3年不少于50学时,其中校本实践应用学时不少于50%)。我市整合“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有关在线教学的优质培训资源,开设在线教学专题培训课程,每位教师根据发展需求自主选学不超过10学时,2001期已选够10学时的教师不再重复选学,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并纳入“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学时。

  四、培训经费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要求,公需科目的学习培训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解决,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的学习培训经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具体培训收费工作另行通知。

  五、培训要求

  (一)各市级教师发展中心要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课程审核、专家管理、过程监督、网络安全等工作,把好课程内容的审核关和质量关。

  (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做好本次全员培训的发动工作,合理调整参训学员的教学任务,解决好学员的工学矛盾,做好培训的后勤保障工作。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员需完善本校学员的信息,提高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教师必须及时更正个人基本信息,确保“继教网”的个人身份证号信息准确。如因教师个人身份证号信息不正确或不一致,导致无法按期进行年度验证和教师资格定期再注册等工作,其后果由教师个人承担责任。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发展和工作实际有计划选课和参加学习,报名后要按时足时参训,不得报名后无故不参训。

  (四)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76号)要求,民办义务教育的教师申请从教津贴的其中一个条件是:上一年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合格。因此各区和学校要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民办教师自行按计划选课和参加学习。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0年8月28日

  (全员培训中的远程培训业务咨询:广州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高老师,联系电话:83481101;全员培训中的面授培训业务咨询: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徐老师,联系电话:86231002;政策咨询: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老师,联系电话:83707492;技术支持服务单位热线:400009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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