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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举办2020年第四期广州教育大讲坛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10-30 15:41:53
  • 来源: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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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我市拟举办2020年第四期广州教育大讲坛。该项目由广州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承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刘学兰 主讲《从倦怠走向幸福的“四有”好教师》。

  (二)吴刚平 主讲《关于育人方式改革问题的思考》。

  课程内容及专家简介详见附件。

  二、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培训地点: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西路41号)2号楼4楼礼堂。

  三、培训对象

  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均可报名,计划培训200人。

  请各位学员于11月2日—11月11日登陆“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报名。报名步骤:登录账号—课程超市—全员培训—搜索“广州教育大讲坛”。课程名称:2020年第四期广州教育大讲坛。培训结束后,请各位学员及时填写调查问卷,如不及时完成的,无法进行学时登记。填写调查问卷的两种方式:

  (一)扫描学员手册的问卷二维码。

  (二)登录“继教网”—学习中心—2020年广州教育大讲坛—问卷调查。

  四、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费由市财政专项支付。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两不误”,为学员参训做好条件保障,并通知落实学员按时参训。

  (二)培训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安全管理、外出培训备案、绩效管理和学员管理。

  1.根据《广州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恢复开展教师线下培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培训机构要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严格日常管理,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培训学员健康情况,加强对教职员工及学员的晨、午检工作;配备应急口罩、额温枪、洗手液和消毒用品等,做好防控物资保障和医疗卫生保障,落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联防联控机制,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2.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师资〔2014〕12号)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教师培训机构对所承担培训项目的管理负主体责任,加强对培训内容、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管理;

  3.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做好考勤登记、学员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培训机构要如实、及时登记学员学时,由于登记不及时而影响学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我中心将予以通报。

  (三)各学员报名确认后要调整工作安排,自备口罩参训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与防护(建议学员每天自备2个口罩,以便更换)。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广州教育大讲坛上午、下午都进行考勤,请各位学员提前15分钟签到。参加半天培训的学员登记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3学时,一天登记6课时。

       附件.doc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0年10月29日        

  (广州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刘春华、关峻宇,联系电话:83658142、83810017;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关钰丰,联系电话:83707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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