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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20年广州市培训管理者培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11-10 11:50:28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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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各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属各中小学: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精神,为加强我市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和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发展,提升我市培训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更好地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人才培养的各项改革工作,我局定于11月29日至12月4日举办2020年广州市培训管理者培训,该培训项目由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1.报到时间:11月29日 14:00-18:00;

  2.报到地点:上海来来大酒店(交通指引详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1.时间安排:11月30日至12月4日培训,12月4日下午返程。

  2.培训地点:上海、杭州。

  二、培训内容

  (一)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2.0与教研工作的融合;

  (二)“三位一体、四元协同”—基于标准的教研修一体的实践与思考;

  (三)沪杭地区教师培训的顶层设计与实施策略,教师培训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教师研训活动课程化的思考与实践,校本研修与教师队伍建设;

  (四)构造支持体系、实施协同研修有效促进区域教师专业发展。

  实际培训内容可能有微调,届时以培训机构通知为准。

  三、参加对象

  本培训班共培训40人,采取先报先得的形式确定参训名单,参加对象如下:

  (一)广州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各1-2人;

  (二)区教育局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的分管局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或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每区各1-2人;

  (三)局属各中小学校分管教师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各1人;

  (四)市教育局机关有关处室人员。

  四、培训费用

  学员的培训费(含住宿费、伙食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列支,区级教育部门学员的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区教育局统筹解决,其他单位学员的往返交通费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五、交通及食宿安排

  (一)交通安排:请学员自行安排和购买往来交通票,乘坐飞机的学员建议选择以下航班:去程11月29日CZ3525广州白云机场(T2)-上海虹桥机场(T2)(13:00-15:10),回程12月4日CZ3870杭州萧山机场(T3)-广州白云机场(T2)(14:15 -16:40)。乘坐建议航班的学员到达上海虹桥机场后,将由项目组工作人员安排接机,其他学员请自行到达报到地点,路线指引详见附件1。

  (二)食宿安排:由项目组统一安排。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要求报送学员名单,于11月18日前填写《参训回执》(详见附件2)发送至303156658@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单位名称+广州市培训管理者培训回执。我局根据先报先得原则确认参训名单,并将参训名单反馈给学校后,参训学员才能购买机票。确定的参训学员请于11月24日前填写《往返交通安排表》(详见附件3),并将附件3一起发送至303156658@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单位名称+广州市培训管理者交通。

  (二)培训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安全管理、外出培训备案、绩效管理和学员管理。

  1.根据《广州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恢复开展教师线下培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培训机构要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严格日常管理,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培训学员健康情况,加强对教职员工及学员的晨、午、晚检工作;配备应急口罩、额温枪、洗手液和消毒用品等,做好防控物资保障和医疗卫生保障,落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联防联控机制,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2.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师资〔2014〕12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外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教德安〔2018〕57号)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教师培训机构对所承担培训项目的管理负主体责任。做好外出培训备案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培训内容、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管理。

  3.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做好考勤登记、学员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1)学员缺勤(含请假时间)累计达该项目总学时七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参训资格,不发放结业证书;

  (2)培训期间要建立学员个人档案,注重收集学员学习成果材料。学员个人档案应该包括:学员登记表、考勤表;结业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等体现学员培训成果的材料;综合考核成绩、结业鉴定;奖惩等其它有关材料;

  (3)培训机构要如实、及时登记学员学时,由于登记不及时而影响学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我中心将予以通报。

  (三)各参训学员接到通知后要调整工作安排,自备口罩参训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与防护(天气炎热,建议学员每天自备2个口罩,以便更换)。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审批,局属单位直接报我中心审批。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将作旷课处理并通报。

       附件.doc

        广州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30日

  (项目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15113858155;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熊小艳,联系电话:8349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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