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 > 学校和教师服务 > 继续教育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三批教育专家培养对象现场答辩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11-10 15:29:13
  • 来源: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 浏览量:-
  • T浏览字号

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各区教育局、广东广雅中学、广州市执信中学、广州市第六中学、广州市启明学校、广州市启聪学校:

  根据《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三批教育专家和小学名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评价工作的通知》安排,我中心将开展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市百千万”)第三批教育专家培养对象现场答辩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答辩分组

  市百千万第三批教育专家培养对象,共31人。名单及答辩分组详见附件1。

  二、答辩时间与报到地点

  (一)答辩时间:11月18日。各组别培养对象具体报到时间详见附件1,专家报到时间详见附件2。

  (二)报到地点: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麓湖校区(越秀区麓景西路41号)5号楼701-1室。

  三、现场答辩流程

  (一)培养对象到候考室(5号楼701-1室)签到、候考。

  (二)培养对象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分类分批前往各答辩室门口等候。

  (三)提交材料。上一位培养对象答辩结束后,进入答辩室,向专家组秘书提交佐证材料原件及《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评价登记表》一式四份。

  (四)答辩。共计30分钟,包括学员个人陈述10分钟(建议侧重介绍培养以来的个人、学校成长变化情况),专家提问、学员答辩20分钟。

  (五)答辩结束后,到专家组秘书处取回佐证材料原件。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现场答辩工作由我中心统筹,参与本次现场答辩工作的专家组由理论专家、实践专家、区域代表和秘书构成,理论专家、秘书由培训机构华南师范大学负责,实践专家由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负责,区域代表由各区教育局负责。请于11月17日上午12时前将专家邀请情况及《健康情况摸查表》(附件3)汇总上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jb@gzedupg.com。

  (二)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负责通知落实培养对象按时参加现场答辩;为本区培养对象所在答辩小组各派出一名区域代表作为专家组成员,请于11月12日前报送专家回执(见附件4)至jjb@gzedupg.com;并于现场答辩当日,携带本区本组培养对象《培养对象实地考核意见汇总表》一式四份至答辩室,交由专家组秘书发放并存档。

  (三)华南师范大学做好理论专家、秘书邀请工作,按照我中心指引做好秘书培训,携带培养对象答辩相关情况材料至答辩现场;答辩结束后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期满评价平台要求完成后续工作。

  (四)各培养对象要认真做好答辩准备工作,携带佐证材料原件及《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评价登记表》一式四份参加现场答辩。

  (五)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做好实践专家邀请和服务工作,按我中心要求做好市百千万培养对象的训后测评工作。

       附件.doc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0年11月4日

  (联系人:熊小艳,黄瑞;电话:83494392,8370237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