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 > 学校和教师服务 > 继续教育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2021年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4-14 10:24:28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 浏览量:-
  • T浏览字号

广州大学,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各区教育局和教师培训机构,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从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为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2021年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工作,现将有关培训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广州区域内政府办学与社会力量办学相关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在职教师,包括公办与民办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市、区两级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

  二、培训内容

  全员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专项培训内容包括2021年广州市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等3个培训项目。全员培训网上选课的具体时间由广州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另行通知,届时请学员登录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gzteacher.com/,以下简称“继教网”)的课程超市进行选课。

  三、培训安排

  (一)全员培训

  选课时间、培训时间等有关事宜由广州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在“继教网”上发布。培训课程已开通电脑端、移动端等学习支持模式,学员可选择不同终端开展学习。“继教云课堂”APP已上线,学员可通过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进行选课、学习等。

  1.党史学习教育。《中共广州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印发<2021年广州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穗教党组〔2021〕11号)要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将党史学习作为教师继续教育教育必修课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我市计划今年内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培训,作为我市中小学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程,要求所有教师选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公需科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科技创新现状与发展趋势》《人工智能发展与产业应用》两个专题作为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从2个专题中任意选择1个学满30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由于2021年公需科目网络课件尚未正式发布,所以公需科目相关选课安排另行通知。

  3.专业科目。

  (1)《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要求“师德教育课程要作为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我市在“继教网”组织开设师德师风专题培训课程,作为我市中小学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专业必修课程,要求所有教师选学,并通过师德师风线上考核后,每年登记10学时。

  (2)《中共广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实施意见(2019-2021年)>的通知》要求,“推进思政课教师培养培训,持续开展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新课标、新课程、新教材的全员培训”。我市在“继教网”组织开设思政课学习专题,请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政治学科教师报读思政课培训课程。

  (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强心理教师培养培训,实施中小学心理教师素质提升工程,落实专兼职心理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将心理教师培训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计划,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班主任、教学管理人员、学科教师等培训的必修内容”。我市在“继教网”组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学习专题,请上述教师报读。

  (4)《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网安校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将学校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将网络安全和网络素养教育内容纳入安全管理干部队伍培训”。我市在“继教网”组织开设校园安全培训学习专题,请中小学校、幼儿园主管安全的副校(园)长和安全工作负责人或教师报读。

  (5)《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教基2019〔2019〕30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20〕29号)要求,“对所有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巡回指导教师及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建立随班就读班主任、随班就读普通学校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优化随班就读工作必备的知识和内容”。我市在“继教网”组织开设特殊教育培训学习专题,请所有教师报读特殊教育课程。

  (6)《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禁毒工作职责的通知》(穗教德安〔2017〕83号)要求,“加强禁毒教育师资培训,将禁毒教育知识纳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内容”。请未参加过禁毒教育培训的教师报读《禁毒基础知识》或《中小学教师禁毒宣传教育》课程,完成学习。

  (7)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20〕11号)要求,建立“整校推进”混合式校本研修新模式,通过网络研修、校本实践应用和发展测评带动全市教师完成新一轮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研训(每人3年不少于50学时,其中网络研修25学时,校本实践应用25学时),实现校(园)长信息化领导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团队信息化指导能力显著提升。到2022年底,完成全市中小学校教师应用能力提升研训,2020年、2021年、2022年分别完成全市中小学教师总数30%、50%、20%的研训任务。2021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和全员培训同时进行,请各位教师按照市、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执行办公室的要求完成网络研修和校本实践应用任务。

  (8)教研学时。全市教师参加市、区级教研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教研学时由市、区教研部门统一在“继教网”上进行登记,每位教师每年不超专业课10学时。

  4.选修科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个人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结合文件要求和广州教育实际情况,教师可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需要,通过自主报读选修科目课程,获得专业的自主成长和持续发展。我市在“继教网”组织开设选修课程学习专题,供教师们自主报读。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各类型课程政策要求学时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专项培训

  2021年专项培训简介和名额分配的详细信息已列入“继教网”的“课程超市”选课列表(项目简介和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1.报名安排。学员于4月12日开始网上报名,学员所在学校的校长于4月16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各区行政管理员于4月23日前完成审核,各市级教师发展中心于4月30日前审定参训名单。

  2.专项培训开班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实际培训时间以开班通知为准。

  四、培训经费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要求,公需科目的学习培训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解决,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的学习培训经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具体培训收费工作另行通知。

  五、培训要求

  (一)各市级教师发展中心要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课程审核、专家管理、过程监督、网络安全等工作,把好课程内容的审核关和质量关。

  (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负责做好本次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的发动工作,合理调整参训学员的教学任务,解决好学员的工学矛盾,做好培训的后勤保障工作。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员需完善本校学员的信息,提高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教师必须及时更正个人基本信息,确保“继教网”的个人身份证号信息准确。如因教师个人身份证号信息不正确或不一致,导致无法按期进行年度验证和教师资格定期再注册等工作,其后果由教师个人承担责任。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发展和工作实际有计划选课和参加学习,报名后要按时足时参训,不得报名后无故不参训。

  (四)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教规字〔2019〕3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76号)要求,教师继续教育完成率已纳入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民办义务教育的教师申请从教津贴的其中一个条件是:上一年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合格。因此请各区和学校要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民办教师自行按计划选课和参加学习。

 附件:1.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各类型课程政策要求学时一览表.xlsx

              2.2021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简介和名额分配表.xlsx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1年4月6日

  (全员培训中的远程培训业务咨询:广州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高老师,联系电话:83481101;全员培训中的面授培训业务咨询: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徐老师,联系电话:86231002;政策咨询: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老师,联系电话:83495217、83707492;技术支持服务单位热线:40000969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