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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10-22 09:15:17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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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69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程序规范做好申报材料公示

  (一)发布公示通知。单位须在显著位置张榜公示通知(附件1),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职称申报系统的网址、查看路径、公示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市、区教育局纪检、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近五年内有跨校调动的(现单位应给予单独设置公示码),还需在原单位公布公示通知。单位教师可用本人账号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在“评前公示查看”栏,用公示码查阅本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各单位务必认真做好公示的告知工作,确保网上公示顺利进行。

  (二)受理信访。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无法马上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以上所有公示过程材料单位须存档备查。

  二、申报及审核工作要求

  (一)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要求。

  1.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须在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内进行。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 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统筹 考虑公办学校和民 办学校以及与基础教 育相关的教育教学教研机 构的教师 ,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 、学科、学校 ( 单位 ) 间的分布 ,推荐人选 的结构,要与 所辖地区教师队伍规模 、结构和教育 教学水平相适应 。原则上每个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人,目前学校(单位)有5个以上(含)正高级教师空岗的,可以推荐2-3人。鼓励各区各单位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应有空余正高级教师岗位,推荐人选获评审通过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

  2.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成立由相关专家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审核小组(不少于7人),对区属学校(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送正高级评审名单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和教研机构领导(含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3.市中小学正高评委会将组织专家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说课讲课评课(倡导“推门听课”)、谈话或召开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和学校领导意见等考核活动,对各区和市属学校(单位)申报人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核意见。考核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提交材料要求。

  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基本采用无纸化方式报送(网上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申报人除向市区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提交纸质评审表外,其他材料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按相应模块填报、上传。

  有关材料要求的说明:

  1.竞争推荐材料:扫描上传在学校竞争推荐过程的佐证材料(含单位对个人量化必备、评价赋分表、在单位排序、民主测评等原始情况)。

  2.公示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各单位按《公示模板》的要求填写申报人材料公示情况,并在法人单位界面扫描上传手续完备的申报人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3)。

  3.学历(学位)材料: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4.继续教育: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城镇中小学教师申请评审中小学高级职称的,须提供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证明(附件4)。

  6.转系列申报: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申请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现岗位职称时应在申报材料中做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计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职称评审有关问题解答》中明确: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

  7.课题:中小学高级、中级评价有关课题的级别要求,如出现有比相应标准高出一个级别课题的情况,不要求排名但须有参与课题研究、中期检查报告(或成果鉴定、结题报告)。小学高级教师评价,要求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有中期检查报告(或成果鉴定、结题报告);市区教研部门(科研部门)的子课题和学会、协会课题按降一级课题处理,广州教育学会立项课题,其结题评审结果为优秀并经市教育局备案同意,视为申报中小学高级、中级的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科普工作)获《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完成情况评价等级证书》的,视同达到区级课题基本要求,课题的资格审查以评委会最后审定为准。

  8.论文:中小学高级职称申报的论文成果在广州教育学会网站发布,可认定为宣读。所有送审正高级论文(4篇)、高级论文(2篇)和市属中级论文(1篇)都统一由我办对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

  9.个人证明材料:法人单位对申报人推荐意见要体现近五年申报人师德表现评价要素;校级领导申报须提供经教育主管部门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考核评估成绩良好的评估意见。

  10.纸质材料:申报中小学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及市直有关学校人员申报中小学一级、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的,需提交《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A4双面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不能复印或剪贴)。论著、教材等(难以扫描的,提交原件,评审后退回)。

  (三)审核材料要求。

  市区两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四)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申报人应及时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系统上相应提示填写及提交。学校、区教育局审核相关材料截止时间:市直属中小学一级(二级)和全市中小学高级为2020年10月30日、全市中小学正高级为11月6日,区属单位申报高级、正高级的纸质《评审表》及申报名册由区教育局统一按以上时间同步报送,市直属有关单位按规定时间直接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报送地点: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一楼资料室。申报人及单位要严格把握时间安排,逾期不予受理。

  区属有关单位申报中小学一级、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的材料要求及报送途径,由各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坚持教书盲人、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

  按照分类评价要求 ,重点评价教师政治素养 、师德师风、教育教 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与 岗位职责要求的 匹配度,严格 落实师德师风是评价的第一标准 ,着力破除唯分数 、唯升学、唯 文凭 、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 。

  )执行评审管理服务规定及评审标准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创新评价方式,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认真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粤人社规〔2016〕5号)进行综合评价。其中:

  1.申报中小学德育高级教师职称的条件要求参照《广州市中小学德育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新修订)》;

  2.申报特殊教育教师高级、一级、二级、三级职称的条件要求参照《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3.申报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高级、一级、二级、三级职称的条件要求参照《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积极落实基层一线教师各项倾斜政策

  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 、 课题项目 、奖项、头衔称号 ( 含表彰荣誉 )等刚性要求 ;对在农村学校任教 ( 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 、支教 )3年以上 、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 ,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

  (四)强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衔接

  继续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我 省中小 学教师 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 通知》( 粤人社规 〔2016〕7号 ),适当调整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计算办法 ,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 部门核准的岗位使用计划内组织开展评聘工作 。

  (五)其他要求。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要求,各区教育局及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做出合理安排,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专家评委培训可通过网络开展,面试答辩可采取远程网络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公布咨询电话,鼓励通过电子邮箱、快递邮寄等接收申报材料。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四、职称纪律

  (一)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教师、教研员、行政人员有因公出差、培训、产假、病假或“双肩挑”等情况造成实际教育教学工作量与学校课程安排或申报规定课时、下校指导工作量等有出入,应按实际情况填报并作说明,凡出现虚报工作量,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评审。同时,建立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 ,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 、剽窃他人作品 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 手段取得职称的 ,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记录 期限为 从撤销职称之日起 3 年。

  (二)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负责;育人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年级组长或分管德育的教导主任审核签名负责;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年级组长或分管教学的教导主任审核签名负责;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当年申报的,实行回避,不得自行审核和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负责人签名负责。

  若职称申报投诉个案涉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相关材料,如工作量、公开课、育人工作、教学成绩、获奖荣誉等,经查证属实的,除对申报人进行处理外,对相关单位审核人、负责人一并进行实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单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党纪、政纪规定处理。

  (三)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附件1-8不随文下发,其附件可在广州市教育局官网—业务—学校和教师服务—职称评审界面下载。

  附件:

       1.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公示模板

  2.网上申报材料清单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4. 2020年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对支教认定意见

  5.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名称规范

  6. 2020年广州市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册

  7.广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情况统计表

  8.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申请“跨校评聘”审批表

       附件.zip

  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直属学校一级教师申报:龙新潮,83491530;高级教师申报:何文革,83495159;正高级教师申报:蔡奕生,83499489;综合业务:黄华,8349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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