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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

  • 发布时间:2003-11-02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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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级市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发布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一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实施办法(试行)”和“〈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关于广州市教育局申请建立“〈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的批复》,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设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现将《广州市建设〈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认真组织实施。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级市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按照我局制定的关于《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具体制定本区、县级市及学校的建设方案和实施进度计划,于2003年6月15日前报我局,由我局统筹安排后实施。

  二、建设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和组织,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帮助解决技术方案、协助开发、提供服务等名义向学校推销产品和进行有偿业务活动。

  三、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在制定方案或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科研处或市电教馆反映。

  

                                                             广州市教育局 

                                                          二OO三年六月二日

  

  

  广州市建设《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发布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一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的通知”(教发〔2002〕27号)及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关于同意我市申请建立“《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的批复精神,加快我市教育管理信息化步伐,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进程,根据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实施办法(试行)和“《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意义

  信息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加强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对发展教育事业,保障教育信息化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合理开发和使用教育管理信息化软件产品,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市建成“《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可使各级政府获取全面、准确、及时的教育信息,为政府的科学、准确决策(特别是与教育有关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一条方便、快捷、畅通的教育信息收集与发布渠道,为本部门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大量的信息服务,实现教育管理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提高部门内部的办公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可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实现学校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为学校的管理和教学提供服务。

  建设《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对建立健全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推动我市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朝着健康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是教育网络化管理、“校校通”工程高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二、建设内容、目标及任务

  (一)内容和目标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市建设的《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是指在我市的行政区域内,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符合《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区域管理信息系统,为我市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服务;并建立一条快捷的教育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

  通过建设《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使全市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推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全市统一平台和标准的教育办公自动化系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与省教育厅教育管理系统兼容和互联互通,使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市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的应用率在2005年以前达到90%;加强全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网络建设,开展教育行政及其它教育信息服务,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实现教育管理机构信息管理的数字化和网络化。

  (二)主要任务

  1.改造现有的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教育部要求,对正在使用的、未采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与标准相抵触的管理软件,最迟在2003年10月底以前予以纠正,并根据《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进行改造。

  2.对新开展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采用教育部指定的、符合《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完成教育系统教育管理信息工作的标准化,实现教育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3.建立符合《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教育管理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市、各区(县级市)和学校间教育管理信息双向交流以及省教育厅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双向交流的网络系统,拓宽教育管理信息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服务面。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教育基础数据库系统,尽快实现全市范围内的教育数据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以及教育统计及管理信息的网上收集与发布,并开展有关教育信息的采集与抽样工作。

  4.大力推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在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应用。在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与标准内容有关的各项工作中,全面采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并对此进行检查和监督。

  5.开展对《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的宣传和人员培训,建立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制度。

  三、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

  我市建设《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采用“全面部署,重点推进,示范带动,分步实施”的方针。主要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如下:

  (一)确定建设单位

  1.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部作为首期单位进行建设。

  2.选定东山、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芳村等八个区作为广州市《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试点区。全市选定约300所左右的中小学校作为试点学校进行首期建设。

  3.根据全市统一规划,结合各区、县级市的不同情况,各区、县级市的建设任务是:

  (1)试点区任务:

  东山区:已向教育部申请建立“《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并经批复同意,100%普通中小学校使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示范软件,着重探索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经验。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30%以上的普通中小学校使用标准示范软件。着重探索基于教育城域网络开展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应用经验。其中,越秀、海珠和天河区在使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示范软件的同时,开展建设基于教育管理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应用项目的试验,为建设全市性的应用系统探索经验。

  白云区:20%以上的普通中小学校使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示范软件,着重探索在城乡结合地区及农村中小学校贯彻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经验,努力提高乡镇中小学校的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

  芳村区、黄埔区:30%以上的普通中小学校使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示范软件,着重探索在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与标准内容有关的各项工作中采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应用经验。

  (2)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各20所普通中小学校使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示范软件。

  (3)局属单位普通中小学校:100%使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示范软件。

  4、到2003年底,越秀、荔湾、黄埔区各应有90%以上,海珠、天河各应有80%以上,白云区应有50%以上,芳村区应有60%以上普通中小学建成。到2004年上半年,花都、番禺区各应有50%以上,从化市、增城市各应有40%以上普通中小学校建成。到2005年,达到全市90%以上普通中小学校建成。

  (二)确定符合《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示范软件。我市全部普通中小学校统一使用通过教育部验收并指定开发的《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示范软件。以上软件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统一提供,全市统一购买、统一安装。

  (三)加强人员培训。

  2003年3月中下旬开始,分别对各级领导及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进行软件安装调试。2003年3月—7月,分批对首期建设单位进行软件安装调试。

  (五)进行软件试用。2003年4月—9月,各试点单位对软件进行全面试用。

  (六)申报验收。2003年9月,对各建设单位进行检查、审核、评估,全市总结后上报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申请进行“《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

  1.建设“《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建立使用标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按照全市统一方案组织实施。

  2.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的统一领导,组织全市性建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市教育局由发展规划处、科研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该项工作的贯彻实施和监督工作,委托市电教馆组织具体实施工作,并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3.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贯彻实施,具体工作由负责计划统计工作的部门和负责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共同负责,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所属学校和单位使用标准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学校要指定一名校级领导负责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确定具体工作部门和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学习、培训,了解并掌握标准,加强标准的落实和实施。

  (二)落实经费

  市从教育经费中拨出专门经费用于建设“《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工作;各区、县级市应从教育信息化经费中划出专项经费用于该项工作,确保工作的开展。市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三)建立制度

  市教育局组织制定相关制度推进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制度,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建设“《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工作的顺利进行。

  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教育管理软件准入制度,市成立相应评测认证机构,制定教育管理软件管理、开发、扩充和完善的制度及机制,对进入我市教育系统的管理软件严格把关,确保全市教育系统统一使用符合标准的管理软件产品。

  (四)评估标准

  我市建成“《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的基本标准是:

  1.示范(试点)区建设必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并有相应的组织实施机构。

  2.制定了科学可行的示范区发展总体规划和方案,具有超前性和先导性,示范作用突出,可操作性强。

  3.按照《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统一采用符合标准的教育管理软件系统,按照全市统一规划进行建设。保证了较大比例的学校按照全市要求进行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

  4.突出发挥我市和各区县级市及学校特色,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围和同类地区(学校)具有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

  5.具有较好的教育信息化环境,通过推进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促进了本地区和本单位教育信息化工作,有相当数量独立建制的学校与教育信息部门实现网络连接。

  6.大力进行了《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和应用经验。

  (五)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将对全市贯彻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全市统一采用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及示范软件,并把它作为评价各区(县级市)和学校信息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信息化示范(试点)单位必备的条件之一。对建设工作和落实情况好的地区和学校进行表彰,对不符合的标准的现象和问题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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