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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1-18 16:00:00
  • 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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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认真执行《规定》的重要意义,于新学期开学初组织本单位及所辖学校教职工认真学习《规定》精神,并将《规定》要求传达给每一位学生及家长,要求广大教职工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增强廉洁从教意识,自觉严格遵守“六个严禁”的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监督,避免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

  2. 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全省教育系统纪律教育学习月和师德教育学习月的有关要求,通过网络、广播、短信平台、简报、宣传栏等方式手段,进一步加大对《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学生和家长以文明健康、廉洁节约的方式表达感恩、感谢之情,营造廉洁从教的良好氛围。

  3.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着力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健全贯彻落实《规定》的长效机制。要结合新学期开学检查进行检查监督,抓住教师节等节日以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苗头,及时纠正。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省教育厅将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将进行通报曝光。省教育厅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20-37629410。

  4.各地、各高校请于9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规定》情况及具体举措报省教育纪工委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省教育纪工委办公室,邮编510080。报送邮箱:jgw37628945@126.com。联系人:廖金宝,联系电话:020-37626508。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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