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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广州市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17-02-21 16:00:00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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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改革人才培养机制,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紧迫任务来抓

  (一)重要意义。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全市高校应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突破口,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为我市建设国家创新中心城市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到2020年,在全市高校建立起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知与行相辅相成的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显著增强,投身创新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突显广州特色,走在全国前列。

  二、完善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支持高校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把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结合起来,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

  (四)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支持高校立足自身办学定位和服务方向,根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目标要求,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积极引进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人才质量标准,科学设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合理确定课程结构,增加实践课程学时学分比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面向全体学生的创新性思维与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纳入学分管理。

  三、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新机制

  (五)密切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其他高校与科研院所的协同。有效整合集聚政府和社会资源,强化高校与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机构的对接。支持高校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联盟,与国内外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合作,推动形成高校、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

  (六)促进高校内部无缝对接。推进学科专业与人才培养协同,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机制。建立教务部门为主导、创新创业学院和其他院系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学体系,构建教务、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和院系协同的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体系,健全学工部门、就业创业中心等单位协同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完善学工部门、科研部门、就业创业中心、大学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单位协同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

  四、健全与专业培养相融合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七)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学科前沿、创新理论、研究方法、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建设理念先进、体系完整、动态优化的创新创业教育通识课程群。开发开设与专业相关的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课程,在专业课程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思想观念、原则方法和精神指向,建设选修必修、理论实践、课内课外、线上线下、校内校外相结合,与专业培养相融合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八)整合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资源。遵循创新创业教育基本规律和特点,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资源。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信息化建设,推行在线开放课程和跨校学习的认证、学分认定制度。鼓励创新创业教育专家、知名企业家进课堂,推动高水平创新创业讲座、高品位创新创业活动进课程。

  五、构建与创新创业教育理念相适应的教育模式

  (九)改革教学方法。推进研究性教学,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和项目化教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支持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创新性实验、创业计划和创业模拟活动,真正把学术前沿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创新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把创新创业观念、原则和方法融入专业课程教学。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采取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多种教学形式,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创造性思维,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灵感。

  (十)改进学生学业评价办法。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灵活多样的开放考核方式,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单一考核方式向多种考核方式的转变。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专业创新课程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拓展学分积累转换制度。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实践

  (十一)共建共享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支持在穗高校设立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与基地,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以及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与平台建设,推动创新创业理论教学、学科竞赛、项目实践、基地建设一体化。

  (十二)健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设立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面向广州地区高校申报,以课程与教学研究、平台建设、特色活动、创新创业训练四类项目推进广州地区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支持建立在穗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网络管理平台,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过程管理,为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良好条件。鼓励高校开办具有校本特色的创新创业实验班。支持学生参加各类志愿服务。

  (十三)办好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办好面向全体学生的创新创业成果展示、职业技能大赛等专题竞赛,支持高校参加“赢在广州” 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活动,自主创办符合学科专业特点的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积极发动创新创业大学生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整合各类资源促进大学生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在我市落地。深化创新创业服务内容,开展“优秀创业项目进驻众创空间推荐会”、“创业项目融资路演对接”、“创业政策宣讲培训” 等活动,提升优秀创业项目落地转化率。

  七、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十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专任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优化高校教师队伍结构,支持高校聘请各行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的授课或指导老师,吸引有创新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技术人才到高校兼职。健全教师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制度,搭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平台,造就高素质创新创业师资队伍。

  (十五)完善相关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标准。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标准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鼓励专业教师参与社会创新创业实践,引导专业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鼓励部分符合条件的老师担任众创空间或科技园区创新创业导师,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专业化指导。

  八、加强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服务

  (十六)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各高校要把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战略任务,加强指导管理与监督评价,精心制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市发改、科创、人社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保障体系,帮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大学生获得相应政策扶持。

  (十七)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广州地区高校开展课程与教学研究、平台建设、特色活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等工作。有条件的高校要资助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工作,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表彰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

  (十八)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加大校内创新创业教育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高校的先进经验做法,定期举行讲座、论坛、沙龙、成果展等活动,大力建设“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创新创业校园文化。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创新观、创业观、成才观。广泛宣传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典型,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新、支持创业、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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