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修订《广州市民办培训机构审批许可服务指南等三个审批服务指南》的通知
穗教政审〔2019〕59号
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优化服务改革部署,根据今年教育部4月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6月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工作要求,我局对《广州市民办培训机构审批许可服务指南(试行)》、《广州市民办学校(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审批许可服务指南(试行)》、《广州市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高级中等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机构和项目审批服务指南(试行)》等三个审批服务指南(详见附件)进行了相应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
1.广州市民办培训机构审批许可服务指南(试行)
2.广州市民办学校(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审批许可服务指南(试行)
3.广州市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高级中等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机构和项目审批服务指南(试行)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9日
(联系人:唐容,联系方式:2208386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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