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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促进就业政策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9-07-02 08:54:28
  •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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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8〕1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促进就业政策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

3.《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

4.《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号)

5.《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8〕159号)

6.《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

7.《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8〕19号)

8.《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号)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第一条规定了各项促进就业政策项目的办理机构。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受理和审核环节下放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复核和拨付环节下放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创业培训补贴、招用类社会保险补贴、招用类岗位补贴等大部分促进就业补贴的受理、审核、复核和拨付环节下放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和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可直接通过网上办理,只有少部分促进就业补贴,如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等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二)第二条规定了各项促进就业政策项目的办理流程。申请周期分为五种:一是按月申请。按月为申请周期的项目包括:创业培训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受影响企业职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二是按两个月申请。按两个月为申请周期的项目包括: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三是按季度申请。按季度为申请周期的项目包括: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性岗位补贴,招用受影响职工一般性岗位补贴等21个项目。四是按半年申请。按半年为申请周期的项目包括:创业孵化补贴。五是按年度申请。按年度为申请周期的项目包括: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三)第三条规定了各项促进就业政策项目的申请期限。各补贴项目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应当期申请,除上述有规定的情况外,符合条件之日起1年内不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

(四)第四条规定了其他事项。明确了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补贴资金补发、账户管理、退回、公示、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第五条规定了本通知的执行期限。

(六)附件1和附件2规定了促进就业补贴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表。根据《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9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人社系统行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135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社系统行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穗人社函〔2018〕2983号)相关规定,优化办理流程,简化申请材料。附件3列出了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电话,方便申请人咨询和申请。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促进就业政策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 穗人社规字〔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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