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722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04-24 1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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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超等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保险保障的建议”(第20172240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及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关心与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为推进和规范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教育部等相关部门下发了《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一方面,明确了要规范研学旅行的组织管理,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探索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一是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二是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三是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

  另一方面,要求建立安全责任体系。一是制订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二是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和应急预案。三是学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四是旅游部门负责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五是交通部门负责督促有关运输企业检查学生出行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六是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依法查处运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七是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

  目前,我市教育部门依据《意见》的要求,正积极推进和规范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落实相关制度措施。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沟通与联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机制,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有序的研学旅行条件和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与指导!衷心希望您继续为我市教育事业建言献策!

 

  广州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4日

  (联系人:孟祥兴,联系电话:2208376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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