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政协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123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23-07-20 18:03:29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 浏览量:-
  • T浏览字号

  A类

  穗教案〔2023〕177号 

姚秀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广州市特殊教育多元安置体系的提案》(第4123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区政府研究办理,并与您于7月14日进行沟通交流,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转介安置指引的建议

  2023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广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优化特殊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与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的分工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政策咨询、专业引领、科学研究、对残疾儿童开展入学评估等职能”。在《广州市特殊儿童少年转介安置办法(试行)》《广州市特殊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指导下,市特殊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包含教育、医疗、康复、法律、社会组织等领域专家代表)通过实地调研、个案指导等形式,指导区、校转介安置、开展课程调整和教学优化等工作。各区均成立区级特殊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在小一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评估、政策咨询等方面切实发挥委员会职能,越秀、海珠、黄埔、番禺区每年组织专家开展小一新生全员安置评估。

  (二)二、关于集中转介安置特需生源的建议

  在《广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建立健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相对集中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和学位,保障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入学”的要求我局按照“全覆盖、零拒绝”“以融合教育为导向”“相对集中”等原则指导各区做好特殊学生教育安置工作,各区结合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资源教室、特教班分布情况,兼顾具体安置时生源“就近就便入学”等需求,落实特殊学生相对集中(主要是以片区为单位)安置工作。并通过市财政专项补助对各区普通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提供建设经费支持,推动各区不断优化相关工作。

  (三)三、关于以融合教育为导向、增设特教班的建议

  《广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明确“扩大特教班学位供给,优先选择办学条件好的普通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举办特教班,可在距离特殊教育学校较远、送教上门学生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设置特教教学点,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教班增加至80个以上”并将新建特教班的市财政专项补助由原“20万元1间”提升至“30万元1间”,为各区增设特教班提供政策及财政补助。目前,我市特教班数量已达71个,特教班数量保持稳定增长,特教班教师已实现基本专职化。

  四、关于明确随班就读学校及资源教师的职责的建议

  2017年,印发《关于推进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接收特殊学生的普通学校要成立以校长、分管副校长或教导主任、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特教班教师、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特教助理等成员组成的特殊教育工作小组,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制定《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工作情况评价指标(试行)》,将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工作纳入常规的检查评估。目前,我市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已配备专职资源教师186名。各区均成立区级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除开设多个特殊教育类教师专项培训项目,2023年起,要求全市所有教师必须在每个培训周期内通过“广州继教网”选修一门特殊教育专业科目课程,实现教师全员的特殊教育培训。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推动各部门联动,以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为抓手,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条件保障和教育教学质量。

  感谢您对我市特殊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0日

  (联系人:刘宇立,联系电话:2208368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各区政府,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