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教政审〔2021〕2号
各区教育局:
我局2020年11月27日发文要求做好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程序和学校需提交的材料不明晰的情况,现对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教育培训机构分类登记按照《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登记指南》实施;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分类登记参照《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登记指南》实施。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5日
(联系人:周诗根,联系电话:2208366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管民办学校。
索引号: | 11440100007482620J/2025-0001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5 |
名称: |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程序的通知 | ||
文号: | 穗教政审〔2021〕2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07 |
主题词: |
穗教政审〔2021〕2号
各区教育局:
我局2020年11月27日发文要求做好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程序和学校需提交的材料不明晰的情况,现对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教育培训机构分类登记按照《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登记指南》实施;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分类登记参照《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登记指南》实施。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5日
(联系人:周诗根,联系电话:2208366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管民办学校。
主办单位:广州市教育局 联系方式: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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