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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2620J/2008-00024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08-02-29
名称: 广州市盲人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0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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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盲人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日期:2008-02-29  浏览次数:-

  广州市盲人学校创办于1889年,于1972年至1988年停办,1989年复办。学校座落于广州市天河区沙河天平架。我校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特殊学校,面向广州地区及广东省中部地区招生。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上级教育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学校以“播洒光明,育盲成才”为办学宗旨,立足本校,以人为本,把“发展潜能,健全人格,补偿缺陷,回归主流”作为教育理念。全校教职工兢兢业业,励精图治,敢于改革创新,使学校得到跨越式的发展。目前学校有教学班23个,学生281人,在编教职工83人,开设有幼儿部、小学部、中学部、职高部和大专部,形成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职业教育与就业于一体的办学模式,是目前中国国内学生人数最多、办学体系完善、设施设备先进、教师专业水平高的盲人学校,学校承担多项国家和省级科研课题,先后被定为全国“盲童早期教育实验学校”、“多重残疾盲童教育实验学校”和“广东省特殊教育基地学校”、“广东省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指导中心”。全校教职工始终坚持“一切为了残疾孩子”、“办人民满意的盲人教育”、“爱岗敬业献爱心”的服务理念,博得学生家长的信赖,得到了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学校先后获得“广州市先进集体”、“广州市文明单位”、“全国残疾人康复先进集体”等几十个荣誉称号。2008年拟面向全国招聘以下各科教师: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拟招聘的岗位:教师、校医及生活管理员岗位

  2、拟招聘的专业及人数:①教师4人:其中语文专业2人、数学专业1人、计算机专业1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②临床医学专业1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③生活管理员1人(专业不限,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应聘人员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①具备英语四级(体育、音乐专业的必须是二级)以上(生活管理员除外)、普通话二乙(语文专业的必须二甲)以上(临床医学专业除外);

  ②生活管理员仅限广州生源的毕业生;

  ③数学专业仅限广州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④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先。

  注:外地人员必须符合穗府[2003]72号文“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广州市、区(县级市)所属公办学校教师须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08年3月13日至14日接受现场报名,应聘者于上午8点半至12点、下午2点半至4点半带简历(贴相片)有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兴华直街268号广州市盲人学校教学楼一楼报名;

  2、报名要求: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职位。

  3、准考证领取时间:2008年3月21日。(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广州盲校三楼人事室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笔试。联系电话:87227055-301,联系人:张老师。

  (二)考试:

  1、考试的范围: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语文专业需考教育学、心理学及大学语文;数学专业需考教育学、心理学及数学教学论;计算机专业需考教育学、心理学及OFFICE办公软件教学和PHOTOSHOP、CoreDraw及课件软件制作应用;临床医学专业需考教育学、心理学及临床医学知识;生活管理员需考教育学、心理学及大学语文。笔试成绩将于2007年3月24日至26日通过广州市盲人学校网公布。

  2、考试的办法:

  1)专业考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5计算,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包括面谈和试教。

  ①面谈与试教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②面谈与试教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40%和60%。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

  3、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3月22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面试时间为3月26日至3月31日之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在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与用人单位各负责一半。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广州市盲人学校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