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原《广州市教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已经过期,现已重新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现就政策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制定,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我局2011年1月制定了《广州市教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2022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提出了若干要求;同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减免责清单模板的通知》《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制定公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有关工作的函》对行政裁量权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原来文件进行修改完善,重新制定前述裁量权文件。
二、制定的可行性
根据原市法制办统一要求,我局已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多年来稳定实施,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近年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若干规定对行政执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减免责清单模板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对重新制定执法自由裁量权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过程中,相关单位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意见,对我局重新制定政策文件提供了较好的参考作用。
三、制定的合法性
《广州市教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对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为上位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权文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主要内容和形式合法,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也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已经教育局内设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核。
四、上位法依据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
(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
(三)规章:《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四)规范性文件:《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等
(五)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减免责清单模板的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