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黄小姐
留言日期:
2024-01-03
主题:
中小学课室多媒体机的使用有没有结合视力保护做相关要求
内容:
中小学课室的多媒体机使用存在过于频繁,时间过长等问题,请问教育部门,对这方面有没有指导意见和使用规范,孩子们年龄尚小,正是视力发育的阶段,如果毫无节制的使用,其影响非常可怕和深远,孩子们是国家的未来,眼睛看不见还能做什么呢?即使未来有一天,需要上前线,也得瞄的准,不是吗?请求说明是否有使用规范,规范又是怎么样的?是否有要求并加大重视力度监督各个学校的情况.请解答,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1-03
答复时间:
2024-01-03
答复单位:
广州市教育局
答复内容:
您好,来邮收悉。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学校教育本着按需合标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课堂中使用的多媒体教学产品应符合《要求》提出的:“教学多媒体设备不应出现可察觉的闪烁,应符合蓝光防护要求,使用时屏幕亮度不应过大”并满足对于光输出、最大屏幕亮度、对比度、亮度照度均匀性、亮度可视角、屏幕尺寸的相关指标要求。您的建议我们收到,我们会将会指导和督促各学校落实教育部方案和《要求》。 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与支持!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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