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第五批广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12〕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1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结合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现就第五批广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挖掘、树立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典型,培育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推动广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有实效,有特色”的方向发展,全面提升学校师生的心理素质及心理健康水平。
二、创建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
三、组织实施
按照市教育局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整体部署,第五批创建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启动阶段(2018年6至7月)。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研究、布置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确定培育特色学校的候选单位。原广东省和广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可继续申报特色学校。
(二)建设阶段(2018年7至11月)。各候选单位按照《广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附件1),落实各项保障,凝炼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应加强督促指导,择优确定申报单位,并提交以下材料:(1)《广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附件1);(2)《广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附件2);(3)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包括经验、做法、成效、及下一步工作安排,3500字以内);(4)其他佐证材料。
各区可申报不超过2个学校,同时应兼顾城市、乡镇、普通学校、职业学校以及小学、初中、高中不同阶段学校。符合争创条件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可直接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培训)中心提交材料申报。
(三)认定阶段(2018年12月)。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特色学校候选单位进行初审确定实地查验单位,再通过实地查验、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确定特色学校。
(四)推优阶段(2019年3月)。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市教育局从市一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中,择优推荐创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是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对落实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相关要求,强化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意识,提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效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取得成效。
(二)各区各学校要以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为契机,促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广泛开展和水平提升。同时,积极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校际合作交流,促进各区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共同提高。
(三)第五批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星期五)。10月下旬前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初审确定候选单位,12月中下旬对候选单位实地考察。请申报的区教育局和学校做好相关准备。
(四)请各区各学校于10月12日前向广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培训)中心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须加盖公章,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到联系人邮箱1105935975 @qq.com)。联系人:李常立,电话:86236061,地址: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广州大学3号楼220室。相关事宜,请径向该中心反映。
附件:1.广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docx
2.广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docx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5日
(联系人:李常立,电话:8623606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