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对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162027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C类
陈凯鸣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特殊教育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落实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特殊教育实施意见8号文的建议”的建议(第20162027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综合市残联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市赞同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我市特殊教育实施意见8号文的建议。2013年2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特殊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2016年)》(穗府办﹝201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市2012-2016年的特殊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特殊教育普及和质量提升计划”被列入2014年市政府“十大民生实事”,2015年4月,我市出台了《广州市贯彻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穗教发〔2015〕35号),针对需加强落实的任务,提出了10条工作措施,并进一步分解成12项工作任务。我市先后成立了“听力言语障碍儿童随班就读指导中心”、“智力障碍儿童随班就读指导中心”、“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指导中心”、“视力障碍儿童随班就读指导中心”4个随班就读指导中。建议所涉及问题均为今年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为特殊教育学生提供职业教育的建议。
2011年,我市率先在3所特殊教育学校开设了特殊教育中职班,至今已在5所特殊教育学校和11所中职学校共16个学校开设了10个专业22个中职特殊班,现有在校生188人,加上随班就读共324人。为特殊孩子完成义务教育后学习生活技能、独立生存打下良好基础。在高等教育方面,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为残疾人开设了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大专、商务英语大专等多个专业,现有364名残疾学生;尤其是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于2007年在华南地区首设聋人高等教育班,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7%,被省政府评为“特殊教育先进单位”。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增加中职教育特殊专业、扩大中职特殊班招生规模,加强特殊教育向职业教育延伸工作。
二、关于实施特殊教育学生15年免费教育的建议。
目前,我市严格执行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关于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5〕16号)文件精神,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标准(给学校)按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此外,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从2015年起,将到我省(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纳入"上岗退费"政策范围。推动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已列入市政府2016年重点工作。今年,我市将加大工作力度,在已实现9年免费义务教育、补助学前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的基础上,率先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目前,我市正在对全市特殊学生情况进行摸查,为落实这一政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补助政策。整合修订《广州市扶助残疾人教育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扶助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试行办法》等政策文件,调整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活费(伙食、交通费)补助政策和标准。
三、关于加强特殊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的建议。
2008年,我省出台《广东省县域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案(试行)》,在全省建立县域教育现代化督导制度。在2014年修订的《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督导验收方案》、《广东省教育强县(市、区)督导验收方案》、《广东省教育强镇(乡、街道)督导验收方案》等督导验收方案中,均有涉及特殊教育的内容和指标。近年来,我市依据省的相关要求,结合督政、督学的日常工作,以“创强争先”指标要求为指引,对各区的特殊教育工作予以监督检查指导,把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作为必达指标和重要工作予以推动,推进各区的相关工作。2016年,将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各区开展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把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与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省教育强镇”复评相结合,并作为重要指标予以落实。同时,要求以区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特殊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以后继续为我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复。
广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日
(联系人:何佳娴,联系电话:2208368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府办公厅、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