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全力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解读《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全力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更加充分地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更高质量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需求,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广州市教育局印发了《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全力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开展课后服务的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创设条件,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做到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即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确保课后服务全面、高质量开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共同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认识定位、服务原则、服务事项、管理机制、组织保障等五部分,对各区各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一)明确五项要求
一是明确课后服务实现“两个全覆盖”。各区、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创设条件,做到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即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二是明确课后服务遵循公益普惠和自愿参与原则。校内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合理分担校内课后服务运行成本;要充分体现自愿原则,遵从学生和家长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学生。
三是明确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对象和服务模式。服务内容包含在校早餐、午餐、午休托管和下午课后托管,其中下午课后托管以基本托管服务为主,与素质拓展服务相结合,强调加强作业管理,使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做到原则上作业不出校门。服务时间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放学后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在读学生。服务模式可灵活多样,以学校为主、多方参与。
四是明确建立校外资源引入机制、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完善教职工参与机制、鼓励创新集约管理机制、完善安全管理机制等要求。
五是明确组织保障措施。强调落实各区、各校、家长职责,落实部门职责,强化统筹、监管、宣传。
(二)体现四大特点
一是基本延续《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穗教基教一〔2018〕17号)主要内容,保持政策相对稳定。自穗教基教一〔2018〕17号文实施以来,我市课后服务工作明确了实施方式,落实了资金来源,理清了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了第三方机构入校监管机制,保障了教职工按劳取酬权益,共建共治共享型课后服务体系已基本成型。《通知》在内容上既对原有政策保持总体延续,又对原有政策相关举措进行了优化,并融入了国家和省的新要求。
二是突出课后服务功能与作用,强化对落实“双减”工作要求的有力支撑。《通知》从意义、原则到主要事项等,都聚焦于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强调做好做强校内主阵地,高质量满足学生的托管需求和成长需求。同时结合“双减”试点事项,进一步明确合理利用校外资源的要求。
三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保障服务水平和质量。在服务时间上,推行“5+2”模式,要求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服务每天一般不少于2个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在服务内容上,鼓励和倡导学校结合课程教学改革、办学特色、学生成长需求,开展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类活动,并严把质量关和安全关。
四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推进午休“平躺睡”。结合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睡眠管理的要求,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明确要通过增加资金投入、挖潜场地空间、增添设施物品等措施,积极创设学生午休“平躺睡”条件,尽最大努力为学生提供“舒适午休”服务。
(三)划出五条红线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2.校内课后服务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学生。
3.学校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学科教学或补课。
4.学校不得把课后服务工作完全交给第三方社会机构,同时严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课程辅导(学科类等应试提分、升学考试类型的课程辅导)。
5.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问答《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全力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广州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全力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现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问: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发挥什么作用?
答:中小学校要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积极主动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更高质量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需求,共同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问: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课后服务必须遵循公益普惠和自愿参与原则。
校内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合理分担校内课后服务运行成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校内课后服务应充分体现自愿原则,遵从学生和家长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学生。
问:校内课后服务包含哪些时段,主要服务内容是什么?
答: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放学后,具体时间段可由各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校正常上课日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托管服务一般不少于2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
课后服务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午休和下午课后托管三项内容。
问:下午课后托管可以开展哪些活动?
答:下午课后托管以基本托管服务为主,与素质拓展服务相结合。基本托管服务要强化作业管理,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等,基本托管可安排教师答疑,但不得将其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学科教学或补课。
鼓励和倡导学校结合课程教学改革、办学特色、学生成长需求,整合校内外资源,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的社团活动、体育活动、艺术活动、科技活动、劳动实践活动、兴趣小组活动等,以及由学校组织开展社会实践类参观、学习、训练、体验等活动。具体课后托管活动清单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
问:校内课后服务成本怎样分担?
答:校内课后服务产生的成本,由政府、学校、家长共同承担。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学校可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具体收费政策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过渡期间按现有政策执行。鼓励社会捐资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问:教师参与课后服务能否取得报酬?
答: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自愿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问:学校如何选择第三方社会机构?
答: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有需要的学校应成立有家长代表参与的遴选小组,按规定程序遴选资质齐全、质量高、信誉度好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进入学校提供有关服务。
问:如何保证课后服务安全和质量?
答:各学校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工作规范、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共担机制,为学生购买校内课后服务期间的校方责任险、学生意外险等涉校涉生保险,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家校无缝对接,做到出入管理有序。对于提供服务的校外人员的品德、资格、健康状况要严格把关。加强课程和活动内容审核,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各区和学校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审核第三方社会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项目,强化服务质量评价、过程管理、安全管理和家长满意度的跟踪和监管。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坚决取消入校资质,同时做好学生服务的有关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