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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

  • 发布时间:2020-07-10 08:43:17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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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安全,我局拟定了《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于2020年6月3日至6月13日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经对公众意见进行梳理,在公示期内,共收到16条意见,其中采纳3条,部分采纳6条,不予采纳7条。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说明

1

安全无小事。

采纳

将不断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2

建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接送,随车老师监管更安全。

采纳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有相应要求。

3

建议明确“规划、教育部门要做好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布点,确保学生就近入学。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各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在校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部分采纳

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修改

4

建议将“征求意见稿”中所称学生指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或学龄前幼儿。”

建议修改为:“所称学生指在校学生。”

不予采纳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第三条规定已有相关规定。

5

建议明确校车特指依照《办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在校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GB24407-2012的载客汽车。

部分采纳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概念已有明确规定

6

建议修改“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的表述。

采纳

已修改。

7

建议删除“各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压减不必要校车数量工作方案,实现校车数量逐年减少的目标。”

部分采纳

将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修改


  特此公告。

  广州市教育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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