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发展需要,不断提升科技教育工作质量水平和教育科普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及市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就修订《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广州市教育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两份文件,于2021年1月12日至1月22日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经梳理,在公示期内,共收到2条意见,均予以采纳。
网上公开征集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能否在《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管理办法》中增加“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立项项目等同于区级课题或者市级课题”,这样有利于科技教师晋升职称时课题需要,更有利于提高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同时也适合我校教研科的相关管理要求,促进我校科技教师可持续发展。 | 采纳 | 拟在第三十条颁发《证书》作为为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作出贡献的凭证后面,增加“所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折算相应工作量或工作成绩。”的表述。 |
2 | 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 本项目面向广州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从事科普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受理申报或购买服务。其中,各类学校和市、区财政拨款单位以项目申报方式参与相关项目。非市、区财政拨款单位通过承接购买服务方式参与相关项目。建议补充:非市、区财政拨款单位通过承接购买服务方式参与相关项目。市教育局通过市财政统一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布教育科普活动政府购买服务意向,相关信息在广州市教育局官网、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网上公开发布。 | 采纳 | 在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时通过相关网站同步发布购买服务项目参与渠道和方式。 |
特此公告。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