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对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我局拟订了《广州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7月20日至7月29日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经梳理汇总,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内,网站共收到意见建议52条,其中属于征求意见范围内的意见建议43条,经研究,采纳17条,部分采纳22条,不采纳4条,其他不属于对本次征求意见范围内的意见(包括求助类、咨询类、投诉类等)共计9条。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对于“学科类培训机构”可以培训的时间应严格限定。应明确规定:周末、寒暑假和节假日不得开展展学科类培训,且不得在中小学校正常上课时间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培训。 | 采纳 | |
2 | 校外培训机构对于很多中小学生来说还是很有需求的!支持征服加强监管,尤其对不正规的小机构进行取缔,保留有资质,正规办学的大机构! | 采纳 | |
3 | 建议从今年暑假起,不得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停止审批成立新的义务教育培训机构。 | 采纳 | |
4 | 建议无论哪一类培训机构,都严禁无证(教育局审批的办学许可证)办学,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培训行业,都必须办证。无证机构都必须在2021年秋季关停,这样,培训市场会明显规范起来。 | 部分采纳 | 本办法监管范围为多种类培训机构,涉及多个行业和监管部门。目前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有培训机构都须办理办学许可证。教育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要求,将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都纳入前置许可范畴。 |
5 | 面向中小学的校外培训机构按学期或课时收取培训费,最长应该延长到4个月,因为一个学期跨度起码有4个月。 | 不 采纳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明确“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
特此公告。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