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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申报2021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6-12 18: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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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教科〔2020〕9号

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科〔2015〕109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科〔2015〕5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教发〔2018〕37号)及年度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21年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16-2020年)》,围绕提升学生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项目实施为牵引,鼓励支持中小学校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教育活动,落实科技技术普及和科技创新教育,促进科技教育工作水平提升,为推动广州教育全面上水平、全国走前列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申报内容范围

  申报项目内容必须紧扣科学普及、科技创新主题。重点面向公民基本科学素养、科技创新前沿领域动态,国家、省、市依法要求融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相关教育内容(见附件1)。

  科技创新类竞赛活动项目的申报,应符合《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教规字〔2019〕4号)(见附件2)有关精神,否则,不予受理。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提倡利用申报单位现有条件开展科技教育服务,不受理主要内容涉及基建、信息化、设备采购等的项目申报。

  三、立项方式

  项目申报立项分为三类:

  (一)市评审资助立项。

  1.市级委托项目。市教育拟主办、面向全市学校开展的重要科技教育活动项目(见附件3),面向市属高校、各区教育局和局属单位受理申报,经评审立项后,经费指标由市教育局下达。其中,区属学校立项后通过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市属高校和局属单位立项后作为市教育局布置学校(局属单位)资金项目安排经费指标。

  2.区、局属学校向市申报项目。各区利用本区特色科普教育资源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展活动,需申请市教育科普经费支持的,由区教育局推荐所属学校向市申报,原则上每区推荐申报不超过2项。

  3.第三批STEM、创客教育实验项目。第三批资助30所区、局属学校开展STEM、创客教育教学实验,名称统一为“XX学校STEM教育实验项目”或“XX学校创客教育实验项目”。各区教育局可在区属学校内按5项推荐。局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提交申报。所有STEM、创客教育实验项目经评审立项后由市教育科普经费通过转移支付或布置学校资金项目下达经费。

  4.科技类特色高中创建项目。面向有意参与创建科技类特色高中的普通高中学校申报。特色领域应紧扣科技创新、科学技术普及教育相关内容(参考附件1),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科技类特色项目教育教学方案、模式设计与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师资力量培养等,但基建及教学硬件建设不属本项目资助之列。立项资助学校不超过10所,同等条件下,已开展STEM、创客教育实验项目且实施质量良好的特色高中优先安排。

  5.其他委托项目。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我市高校、学校及局属单位承办且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精神的活动项目,经评审立项后,作为局机关布置学校(局属单位)资金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二)自主立项项目。

  1.市财政预算单位项目。

  属市财政预算单位的市属高校、局属单位自行开展活动的项目,自行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将立项后的教育科普项目经费申报本单位财政项目库并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

  自主立项项目需报市教育局备案,其实施过程由各立项单位自主管理。项目完成后将有关资料报市教育局进行质量评价。

  2.区属单位项目。

  各区利用本区域内科技教育资源,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项目,由各区教育局自行组织开展申报立项工作。其中:

  面向本区域内中小学生开展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二十三条、《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区自主立项,并自行向本区申请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编入各单位部门预算。

  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展、且符合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的项目,不需市教育科普经费提供支持的,经市教育局备案后亦可自主立项(注明经费来源)。项目完成后可申报参与市级项目实施质量评价。

  (三)公开招标采购立项

  招标采购立项项目。市科技教育活动公开招标购买服务项目(附件4),拟于2020年11月起至年底期间,适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分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http://gzg2b.gzfinance.gov.cn/)的“采购意向”专区公示采购意向,请有参与意向的单位关注相关网站。活动具体项目以公示采购意向后的招标公告为准。

  四、预算编报

  项目预算编报限以下九个方面内容:

  (一)交通费。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实际产生的未超出相关标准的交通费用。

  (二)食宿费。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实际产生的未超出相关标准的食宿及误餐费用。

  (三)专家咨询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外请专家进行培训、讲座、评审等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该项目承担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在编人员。

  (四)劳务费。发给因项目实施工作需要临时邀请参与项目实施的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量和贡献情况,由项目负责人与被邀请人员双向约定,按最高上限每半天不超过500元标准掌握。劳务费不得支付给该项目承担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在编人员。

  (五)场地使用费。开展活动所需场地租用(含有偿公共场所门票购置)费以及使用本单位场地实施项目时产生的场地布置经费。

  (六)组织协调费。实施项目中产生的报名费、保险费等及组织培训及联络协调实施项目所需的其他相关保障经费。

  (七)材料器材费。租用、购置科学实验及科普活动必需的材料、物品等所产生的费用。

  (八)信息资料费。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支付的印刷费、出版费、资料信息费、专用软件设计与购置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其它。除以上费用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符合本单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其它开支费用。

  五、资格条件

  (一)单位资质及相关申报要求。

  1.参与“三、立项方式(一)(二)”类项目申报的单位,应为纳入市、区财政预算体系的广州地区各类学校(含中职、幼儿园)、科技教育机构(青少年科技、教研支撑机构,青少年宫)。参与“三、立项方式(三)”类项目公开招标单位资质以招标文件中具体项目需求说明为准。

  2.以往已获得立项资助且在申报截止前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的单位(高校以院系为单位,区以学校为单位),不得参与本年度项目申报。

  3.申请者所在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项目作实质性审查,一经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视为同意按申报书的内容实施并履行相应的管理、保障职责,以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

  (二)申报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限1人)为该项目的直接责任人。

  2.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工作,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教育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丰富的工作经验。

  3.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2年及以上科技教育教学经历或3年及以上科技教育管理经历,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领域执业资格。不具备前述条件者,需有3名及以上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相关领域资格的专家具名推荐并参与指导。

  4.申报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申报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3项,违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及所申报项目。

  5.项目参与者前3名视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0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按贡献大小先后顺序在申报书中填报。

  6.近两年内项目实施质量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申报2021年项目时从严控制。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度承担的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任务,或经评估实施质量等级在低以下的负责人,不受理其申报或参与申报2021年度科技教育项目。

  六、申报立项程序

  通过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自主立项)》或《申报书(市立项)》,附件5)的项目方可视为有效申报。不按要求或不如实填报相关资料的,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市评审资助项目,由申报单位在系统填报《申报书(市立项)》后,由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论证,依据评审意见提出拟立项方案报批后确定立项项目。

  自主立项项目,由市属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单位自行组织评审并提出拟立项项目名单,在完成本单位预算申报的基础上,将拟立项项目《申报书(自主立项)》填入申报系统。须向市教育局备案项目按要求在系统内提交报备。

  公开招标采购立项项目。将在完成采购意向公示后,按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网启动公开招标采购流程,中标单位即获立项资格。

  七、立项原则及管理要求

  (一)各单位应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自主立项项目评审规范,参照《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附件6)组织自主立项项目评审。自主立项项目既要满足本单位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单位承接任务的实际能力,推进立项项目高质量实施。自主立项项目未经备案不得自行设立面向本区或本单位以外学生的活动。

  (二)获得市教育科普经费资助、面向全市学生开展并由我局主办的活动项目以广州市教育局名义统一发文组织实施。其他项目可申请由我局协调具有资质的机构或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支持和保障。相关信息发布和网络保障可登录“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网”(http://kpg.gzjkw.net/kpg)查询。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项目的市财政预算单位有需要对外进行合作委托实施的,应按照社会服务类项目要求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中标单位承担的项目不得对外整体转包。

  八、材料提交及要求

  (一)申报人应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要求,认真按照通知中提供的项目内容填写。申报“其他委托项目”的单位,需提供相关项目主办单位委托承办活动的意向证明作为佐证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二)项目《申报书》由存档版和评审版两部分组成。评审版中凡含有项目申报人身份、单位等信息有关内容必须一律用“*”号代替。

  (三)申报人需登陆“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网(http://kpg.gzjkw.net/kpg)”,在指定栏目进行网上申报。

  (四)首次登陆系统,可通过输入姓名、个人身份证号自行设置账号密码,或选择“自主注册”。账号和密码及自主注册有关问题咨询,请致电市教育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电话:83599566。

  (五)网上申报上传资料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星期六)8:00至6月25日(星期四)24:00。申报过程中如需要咨询,请扫描以下二维码,以“单位+实名”加入工作QQ群以便交流解答,申报结束一周内该群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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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申报项目需提交《2021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7)并加盖公章,自主立项经费预算50万元以上、实施对象面向全市学生项目及申报市级评审资助项目还需提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各单位自主立项项目须报送本单位立项公布文件。

  (七)市属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须在6月26日(星期五)前在申报系统中完成相关项目审核操作。纸质材料于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前统一报送市教育局科研处。逾期责任自负。

  (八)附件5-7请在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网(http://kpg.gzjkw.net/kpg)相关栏目自行查阅和下载。

  附件:

       1.2021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2.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

  3.2021年广州市市级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委托项目清单

  4.2021年广州市市级各部门科技教育项目招标采购意向预告

  5.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书

  6.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7.2021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广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2日

  (联系人:邱国俊,联系电话:220837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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