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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广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7-27 17:09:04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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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为庆祝第37个教师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教师节期间,我市拟表彰一批广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广州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派员组成,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评选范围

  (一)广州市优秀教师

  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其中,202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近五年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原则上不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

  (二)广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技工管理的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

  (三)广州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院校(含高职,下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

  三、表彰名额

  2021年“广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共评选广州市优秀教师6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教育工作先进集体40个。参照省的做法,采用定额分配、差额评选的办法产生。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一)广州市优秀教师

  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花都、番禺、增城区教育局各推荐6人,黄埔、南沙、从化区教育局各推荐4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推荐4人;市属高校、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市残联(特殊教育学校)、团市委(市少年宫)各推荐1人;上述人员经市教育局评选后,产生推荐人选,参加全市的评审。

  (二)广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教育局可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市属高校、市社会主义学院、市老年干部大学、市教育局属学校(单位)各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由市教育局组织评选后产生推荐名单,参加全市的评选。

  (三)广州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2个;黄埔、南沙、从化推荐3个,其余区教育局推荐4个。市属高校、市社会主义学院、市老年干部大学、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可各推荐1个,由市教育局组织评选后产生推荐名单,参加全市的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广州市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过硬,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形象,在广州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

  (3)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取得显著成绩;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卓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市属高校可参照以上条件进行推荐。

  3.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者给予优先考虑:

  (1)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民办学校教师倾斜;向思政课教师和班主任教师倾斜。

  (2)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0年以上。

  (3)参加援疆、援藏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支教,及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活动一年以上并表现突出。

  (二)广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过硬,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在广州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师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政工作贯穿教育管理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廉洁奉公、依法治校,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团结群众,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三)广州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基础教育领域: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教育领域: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五、推荐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主管部门和市级层面进行公示。

  (二)拟推荐对象需征求公安机关意见,其中对推荐人选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坚持评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四)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倾斜,要向边远地区学校倾斜,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校(园)长和专职教研员不得申报优秀教师,近3年满工作量的中小学(幼儿园)副职校(园)长,可以教师身份申报,需提交学校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条件,确保选准选好事迹突出、精神感人、催人奋进的重大典型。

  (五)统筹考虑各类学校、学科、学段,以及公办和民办学校的申报集体和申报人。

  六、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的推荐名单都必须经单位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由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二)审核上报。各区教育局按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和初审;市属技工学校的推荐名单按照上述程序推荐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初审;市委党校、市残联(特殊教育学校)、团市委(市少年宫)的推荐名单分别由各自初审;市属高校、市教育局属有关单位的推荐名单参照各区的程序推荐,由市教育局负责初审。

  经初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评选表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三)审定公示。市评选表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人材料进行集中评选,确定拟表彰人选,并以适当的形式在全市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四)表彰决定。拟表彰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七、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优秀教师

  1.《广州市优秀教师审批表》(附件1)一式3份;

  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有关获奖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须经所属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3.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论文、论著和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须经所属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4.教学反思1份,深入总结本人教学实践的得失,对教学实践中所秉持的教学理念(价值、目标、策略)以及教学体验(成功体验及失败体验)进行回顾、分析和审视,2000字左右。

  (二)广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广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

  (三)广州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广州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一式一份。

  上述要求用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盖章,同时扫描为PDF版;申报表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他材料提交电子版。

  此外,各推荐单位需报送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含推荐过程、公示情况及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师德情况、持有教师资格证等情况)、《拟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1份,并加盖公章。

  电子版材料请于7月28日前发至wangyh@gz.gov.cn;纸质版材料请于7月30日送至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

  八、表彰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由市政府作出表彰决定,并向广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获得者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向广州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获得单位颁发奖牌。

  附件:

  1.广州市优秀教师审批表

  2.广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广州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4.拟推荐对象汇总表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7日

(市教育局联系人:赵嘉雯、王依红,电话:22083742、2208374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陈康成,电话:8339757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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