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选树首批广州市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示范校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教〔2021〕56号),进一步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创新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方法和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推动我市学校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市教育局决定选树首批广州市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示范校,委托广州市学校家庭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组织相关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选树目的
(一)发挥主渠道作用。健全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主渠道作用,促进家庭教育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建设,不断提升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强化主体责任。指导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育儿方法,注重言传身教、亲子教育,培育家庭优良家风,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三)提炼特色亮点。总结凝练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示范校特色和亮点,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构建影响力大、专业性强、特色鲜明的新时代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新体系。
(四)完善创新机制。着力构建学校主导、家长主体、社会支持的协同育人新格局,整合家庭教育资源,共同提升学校家庭教育工作实效。
二、选树对象
全市中小学(含民办、中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三、选树内容
(一)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工作机制、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
(二)家校共育。包括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访工作等。
(三)教育成效。包括科学研究、课程建设、家长满意度和社会评价等。
(四)特色示范。包括特色经验、宣传报道和示范辐射。
四、选树方法
(一)信息分析法。从学校领导、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社区等方面获取相关信息,从文本信息、电子信息和实证信息等方面进行采集,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二)多元评价法。采用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现场查验等方法进行分析评价。
五、选树程序
本次选树按照学校申报、区级推荐、市级评审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学校自评申报。申报参评“广州市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示范校”的单位,对照选树核验标准自荐,根据指标要点撰写自评报告,填写《广州市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示范校选树参考指标》(附件1)和《广州市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示范校选树申报表》(附近2),自评分90以上方可申报。
(二)初评推荐。各区教育局严格按照选树指标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开展推荐工作,形成选树意见和评分。各区教育局推荐学校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区学校总数的3%以内。局属学校可自行申报,将按照比例对申报的局属学校进行初评。9月30日前,各区教育局和局属学校填写《广州市家庭教育工作示范校推荐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自评报告、考评表(附件1)、申报表(附件2)送至市教育研究院(地址:越秀区六榕路65号市教育研究院三楼德育与心理研究室,联系人:刘丽萍,电话:13660347908),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同时发至邮箱:gzxxjtjy@163.com。
(三)选树认定。市教育局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推荐的申报学校按照选树标准,以听取汇报、现场查验、座谈访谈、审核材料、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审,经评审组综合评议形成选树意见报市教育局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校家庭教育主阵地作用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学校家庭教育示范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选树工作有效开展。
(二)严格选树标准。各区教育局要精心安排,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示范校的查验、选树制度,对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保障措施、队伍建设、课题研究、家校共育成效、特色示范等进行督查,培育和选树一批家庭教育工作高质量、有实效、具特色的示范校。
(三)强化示范引领。要不断提高学校家庭教育工作质量,注重收集、整理选树工作资料,提炼和总结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学校的工作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附件:
1.广州市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示范校选树参考指标
2.广州市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示范校申报表
3.广州市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示范校推荐表
广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0日
(联系人:刘心愿,联系电话:2208375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