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在前期总结、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我局研究制订了《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制订背景是什么?
答:为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2016年,我市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效期到2021年届满。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各区推进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期间,省修订了地方法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相关条款;2021年,国家、省先后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为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我局研制了《通知》。
二、《通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高度重视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强调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多措并举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待遇,明确各区每年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通过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等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并为有需要自主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随迁子女提供指引。三是健全保障和服务机制,加强随迁子女信息采集,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并要求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
三、《通知》和《实施意见》相比,有哪些变与不变?
答:和《实施意见》相比,《通知》拟延续的内容有:一是保留了通过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的方式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的做法;二是继续保留了“凡持有在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按积分制入学方式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通知》拟调整的内容有:一是根据上位政策的变化,不再统一明确原《实施意见》中“在申请区所在地连续居住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的随迁子女”作为统筹安排学位对象,调整为由各区结合实际明确相关保障性入学对象或条件。二是不再统一要求各区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人数比例;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相关要求,增加了“自2024年起,各区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辖内在读随迁子女总数的50%”,引导各区办好办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多的公办学位。三是进一步强调国家关于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两为主、两纳入、一依据”的政策,增加了各区为有需要自主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随迁子女提供指引的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工作。
四、《通知》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进一步体现了广州的开放包容。《通知》落实了国家、省关于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要求,充分体现我市对来穗人员的包容,体现义务教育公益属性,也给予众多城市建设者更好的幸福感和更多的安全感。二是有利于更好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通知》拟保持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稳定性,保留经过五年实践比较适合我市的做法;拟增加由各区明确保障性入学条件,为各区制定政策提供了合理的空间。各区要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细则,保持政策的延续性,为随迁子女提供多元的教育服务,更加便利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撑。三是引导各区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通知》提出了“自2024年起,各区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辖内在读随迁子女总数的50%”,要求各区多措并举、持续加大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供给,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五、有关问答解答
(一)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提出,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要求,实行积分入学的地方要完善积分规则,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省要求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2022年,省进一步提出,自2024年起,各地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度随迁子女总数的一半。2022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的实施意见,实现面向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人籍一致”的全体学生购买学位服务。
(二)保障性入学条件的种类有哪些?
答:我市在2016年《实施意见》中提出通过统筹安排学位和积分制入学等方式推进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通知》拟进一步明确通过保障性入学、积分制入学和自主报读民办学校等方式为随迁子女提供教育服务。保障性入学条款要求,对于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符合本区保障安排学位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各区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目前国家、省、市明确的保障性入学类别有“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等19项,详见《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
由于2017年修订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删除了2009年《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具体办法由居住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表述,并在二十四条提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相关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因此,除符合我市政策性照顾条件外,《通知》拟不再统一规定保障性入学条件,由各区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结构和学位供给情况,制定相关保障性入学条款,这一思路符合义务教育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使保障性入学条件更加精准,也更符合区域发展实际。
(三)在A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可以在B区申请积分入学吗?
答:《通知》拟明确申请人依据在我市稳定就业(创业)、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的年限等条件或随迁子女的学籍等任何一项,向发生地所在区申请积分制入学,该区不能拒绝受理。在A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如能提供在B区具有稳定就业(创业)、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或子女的小学学籍(限小升初)的材料等,可以在B区申请积分入学。
(四)如何申请积分制入学?
答:来穗人员进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专栏,申请“个人积分”,逐项填写积分指标内容,获得核定积分后,才能点击“积分制入学”,跳转至各区积分制入学申请界面进行积分制入学申报。“个人积分”原则上全年都可以申请,“积分制入学”申请时间均在上半年,一般安排在三月至四月,具体由各区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五)对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有哪些保障和服务举措?
答:《通知》拟明确健全组织保障机制,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得分安排学位。各区、镇(街)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及其子女及时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广东省居住证》。提升服务管理水平,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包括积分制入学细则),进一步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流程,动员社会力量关爱随迁子女教育工作。加强教育教学管理,随迁子女入学后,学校要实行常态编班;随迁子女在读期间参加教育教学各类活动、评优评先等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学校要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促进随迁子女健康成长。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