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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示2018年市教育局科研项目拟立项名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10-09 17:14:35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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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申报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2018年度课题的通知》(穗教科〔2018〕29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申报2018年市教育局重点学科及高校科研项目的通知》(穗教科〔2018〕37号),我局开展了2018年市教育局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经各单位推荐,学科专家评审,并经市教育局审定,拟立项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66项、重点学科12个以及高校科研项目47项。现对拟立项名单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资格公示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我局科研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来信来电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联系人:李建平,联系电话:22083722,通讯地址:越秀区西湖路83号市教育局科研处,邮编:510030。

  二、项目资助经费

  (一)项目资助标准:重点学科50-150万元/年;高校科研项目3-40万元/项;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6万元/项,一般课题4万元/项,名师专项、青年专项课题2万元/项,智慧教育专项课题经费自筹。

  (二)项目资助期限:重点学科建设期3年,经费分3期安排(即2019、2020、2021年),高校科研项目和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期限2年,经费分2期安排(即2019、2020年)。

  (三)经费下达方式:省部属高校及区属单位的项目资助经费由我局统一安排;市属高校及局属单位的项目资助经费由各单位分年度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未纳入部门预算的,原则上由各单位自筹解决。

  三、立项准备工作

  (一)公示期满,拟立项的项目需由课题承担单位与市教育局签订项目任务书后,方可正式立项,区属单位还应由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区教育局)共同签署。项目负责人应以项目申请书为依据,按各类项目立项标准及绩效要求签署任务书,不按标准做出承诺的,做自动放弃立项处理。

  (二)拟立项的项目名称以公示的为准。如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广州市教育系统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其他变更暂不受理。

  (三)各类项目的任务书(2018年修订版)及《广州市教育系统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可于10月20日后在市教育科研网(http://www.gzjkw.net/)“教育科研”的“申请表格”栏目下载。

  (四)请各单位于10月29日至11月1日期间,将签好的项目任务书(一式3份,均为原件),送市教研院科研管理部(越秀区中山四路172号908室),区属单位由区教育局科研管理部门统一送达,并同步在网上(http://js.gzeducms.cn/)签订项目任务书,纸质版任务书与网络版任务书内容需一致。逾期不签订任务书的,按自动放弃立项处理。

  附件:1.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2018年度课题拟立项名单.xls

  2.2018年广州市教育局重点学科拟立项名单.xlsx

  3.2018年广州市教育局高校科研项目拟立项名单.xls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9日

  (联系人:市教育局 李建平,联系电话:22083722;市教研院 郑家裕,联系电话:8335569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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