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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发布时间:2021-04-02 17:32:02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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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级关于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订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业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征求公众意见。为便于市民群众了解情况,编制说明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订《指导意见》?

  2018年5月,我市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3号,以下简称穗教规字〔2018〕3号文),该文件有效期3年,至今年5月到期。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2020年1月,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明确了全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政策精神,2020年4月,我市在穗教规字〔2018〕3号文原有政策基础上,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0〕1号,以下简称穗教规字〔2020〕1号文)。

  目前,穗教规字〔2018〕3号文有效期即将届满,经调研论证,为进一步加强招生管理统筹,拟梳理整合穗教规字〔2018〕3号文和穗教规字〔2020〕1号文内容,制订《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与现行的穗教规字〔2018〕3号文、穗教规字〔2020〕1号文是什么关系?

  《指导意见》基本保持了穗教规字〔2018〕3号文框架结构,是在现行的穗教规字〔2018〕3号文和穗教规字〔2020〕1号文的基础上研制的,是对现行政策的梳理整合、延续和完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后,穗教规字〔2018〕3号文和穗教规字〔2020〕1号文拟同时废止。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指导意见》在穗教规字〔2018〕3号文基础上进行修订,并融入穗教规字〔2020〕1号文的新要求。《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小学招生、初中招生、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等内容,并以4个附件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一)“总体要求”部分,分别明确以区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求、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优先发展公办学校、入学诉求个案协调与解决、优化招生服务水平以及均衡编班和学籍管理等。

  (二)“小学招生”部分,分别明确招生对象、信息发布、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公办小学入学程序、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和民办小学入学程序。

  (三)“初中招生”部分,分别明确信息发布、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公办初中招生方式、公办初中学位安排和民办初中招生等要求。

  (四)“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部分,分别明确政策性照顾学生、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延缓入学儿童、残疾儿童和困境儿童、军人子女和人才子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的入学工作。

  (五)“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部分,强调招生工作纪律,并衔接附件3“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六)附件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招生具体工作方案。

  (七)附件2“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明确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具体对象。

  (八)附件4“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明确我市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四、对比往年,《指导意见》出台后义务教育招生将有哪些变化或调整?

  《指导意见》仅是对两文(即穗教规字〔2018〕3号文和穗教规字〔2020〕1号文)进行梳理整合,无较大调整,拟基本保留我市2018年以来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做法和2020年国家对义务教育招生改革的新要求;附件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也与穗教规字〔2020〕1号文基本保持一致。

  《指导意见》拟仅在部分细节作微调和完善。

  (一)一是与穗教规字〔2020〕1号文保持一致,在“总体要求”部分拟适度增加招生工作原则性要求。包括:统筹公民同招;履行控辍保学责任、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根据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结合广州实际,在公办小学招生部分拟明确: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并逐年减少;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优先发展公办义务教育;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落实减证便民要求和加强学籍管理等。二是与穗教规字〔2020〕1号文保持一致,拟明确取消特长生招生和规范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要求,拟明确港澳籍适龄儿童少年群体入学的有关要求。

  (二)与来穗人员积分制管理有关政策和做法保持一致,对“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拟明确“由各区结合实际按来穗人员积分制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予以完善,拟将“面试、人机对话”、“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国际课程班”等与招生相关行为,以及“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纳入负面清单范畴。此外,我市将继续对招生工作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违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一方面加大违规招生查处力度、管好学校和校长,另一方面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及其他第三方等主体参与招生的行为,一旦核实,一抓到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遏制扰乱招生秩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破坏教育生态、违背教育公平的现象。

  五、有关问答

  问题1:孩子今年年满6周岁,应该如何办理小学入学申请手续?

  答: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请家长于当年5月上旬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登记生效后,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适龄儿童获得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安排和报名指引,届时将通过“广州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请家长关注本区发布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指引,按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报名和入学。

  如果选择报读民办小学,建议家长在报名前充分了解民办小学的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学生信息,以及按规定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安排和报名指引,将通过“广州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

  问题2:孩子今年小升初,应该如何办理初中入学申请手续?

  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及政策性照顾学生,原则上在毕业学校所属区范围内升读公办初中。公办初中具体招生方式由各区根据实际确定,主要有电脑派位、对口直升和地段入学等方式。如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家长应在各区规定时间内向户籍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实际居住的有效文书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拆迁协议、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经核准后可在户籍所在区升学。具有本市户籍、在民办小学毕业或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可回户籍所在区升学。

  如果选择报读民办初中,建议家长在报名前充分了解民办初中的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学生信息,以及按规定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安排和报名指引将通过“广州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

  问题3:2021年广州市小学和初中有特长生招生吗?

  答:根据国家要求,从2020年起,我市已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2021年及以后延续执行这一要求。

  问题4: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是由学校组织的吗?如何确保电脑派位公正公平?

  答: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工作由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派位。我市明确要求各区实施电脑派位时,需邀请公证机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派位工作,确保电脑派位公平公正。此外,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问题5:如何落实“公民同招”?

  答:为最大程度保障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我市拟基本延续以往招生工作主要进程,分别明确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录取结果,安排公民办小学、公民办初中在同一天组织新生注册,由家长和学生自主选择确定注册学校,注册即确定学位。

  政府兜底保障户籍学生公办学位。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各区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其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但最终统筹的公办学位不一定是原电脑派位或者对口直升学校的学位。具体安排由各区确定。

  问题6:学生选择公办学校,而放弃民办学校学位,致使民办学校空出来的招生计划,如何安排录取?

  答: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在电脑派位和录取中,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以实行补录,由各区组织;具体补录工作细则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发布。有需求的家长可关注属地区教育局的相关信息。

  问题7:如果派中后的民办学校的学费较高,对家庭经济有点压力,可以选择放弃吗?放弃学位后,孩子还可以去哪里申请就学?

  答:家长在网上填报志愿前,务必要事先了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情况、办学条件等相关信息,根据孩子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填报志愿。

  被电脑派位派中的学生,家长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广州市户籍学生或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可以到属地区教育局申请统筹公办学位。请家长留意,统筹的学位不一定是原电脑派位或者对口直升学校的学位。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可以按当地区指引或规定申请入学,包括积分入学,或者参加民办学校补录等。

  问题8:民办学校可以跨区招生吗?外市的小学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读广州的民办初中?越秀户籍学生是否可以报读天河的民办学校?

  答: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的精神,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要面向属地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经核准后其跨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总计划的50%。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

  因此,外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果本人或父母未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也不具有广州市小学学籍,则不能报读广州市的民办初中。越秀户籍的孩子,可以报读越秀区的民办学校或其他区有跨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如果同时具有越秀户籍和天河小学学籍,家长应选定其中一个区填报志愿,从本区学校和有跨区招生计划的非本区学校中,选择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需要注意的是,在户籍所在区和学籍所在区不同的情况下,只能选定其一个区进行报名。

  在此也温馨提醒:延续2020年要求,广州市教育局曾在2020年11月发布温馨提醒,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政策精神,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如有意向报读本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需以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因此,请适龄儿童家长关注本人及儿童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有效证件)的持有情况,如尚未办理或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居住证登记办理部门办理(或续签、补证)有关证件,确保在招生报名期间证件有效。

  问题9:我听说现在实行“租购同权”了,是否意味着我租房也可以让孩子入读对口地段小学?

  答:“租购同权”在教育公共服务方面,是指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而不是指保障入读地段对口学校。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由实际租住地所在区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由各区结合实际按来穗人员积分制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问题10:教育部门如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家长如果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或学校涉嫌违规招生,应该如何做?

  答:我市一贯强调严厉打击违规招生行为,明确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或舆情线索,严肃查处各类招生违规行为。对出现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中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教育部门均按规定严肃处理。如果家长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或学校涉嫌违规招生,可致电政府热线“12345”反映,或向市、区教育部门反映。

  问题11:在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背景下,家长应如何引导孩子,特别是一些学习比较优秀的孩子调整心态和学习计划,更好地促进自我发展?

  答: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有利于引导学习回归理性、回归本位,减轻学生负担,减少家长焦虑。人生是一次长跑,少年儿童的成长应该是全面的发展,孩子在努力学习的过程中培养了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奋进向上的心态和坚忍不拔的毅力,在任何一所学校都会有好的发展。家长应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理性确定孩子的成长目标,合理设立孩子的升学预期,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鼓励,增强孩子的信心,配合学校,共同引导孩子及时适应新要求,优化学习安排,更加注重健康成长,更加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点击查看: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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