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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2020年民办学校教师教学改革培训开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9-27 11:35:33
  • 来源: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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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各区教育局,广州市第六中学、广州大学附属中学:

  根据《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2001期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举办2020年民办学校教师教学改革培训项目,该项目由广州市民办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承担,现将培训具体事项通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报名该项目并审核通过的教师(名单详见附件1),共101人。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

  1.报到时间:2020年10月11日上午8:00-10:00。

  2.集中学习时间:2020年10月11日-18日,共8天。

  (二)培训地点

  1.报到与住宿地点: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培训楼(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

  2.上课地点: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101阶梯教室。

  三、培训内容和学时

  该培训项目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促进民办教师专业成长”为主题,旨在提高民办学校教师专业素养和课堂教学水平,促进民办教师专业成长,提升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推动我市民办教育健康、优质、特色发展(课程内容详见附件2)。按要求完成本次培训任务的学员,可获得继续教育48学时。

  四、培训费用

  (一)学员的培训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列支,培训机构不再向学员重复收取培训费。

  (二)培训期间市内往来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区教育局统筹解决或学员单位解决,局属单位学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局和局属学校通知学员参训,统筹安排好学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两不误”,为学员参训做好条件保障。

  (二)培训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安全管理、外出培训备案、绩效管理和学员管理。

  1.根据《广州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恢复开展教师线下培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培训机构要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严格日常管理,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培训学员健康情况,加强对教职员工及学员的晨、午检工作(住宿学员每天3测);配备应急口罩、额温枪、洗手液和消毒用品等,做好防控物资保障和医疗卫生保障,落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联防联控机制,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2.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师资〔2014〕12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外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教德安〔2018〕57号)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教师培训机构对所承担培训项目的管理负主体责任。做好外出培训备案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培训内容、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管理。

  3.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做好考勤登记、学员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1)学员缺勤(含请假时间)累计达该项目总学时七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参训资格,不发放结业证书;

  (2)培训期间要建立学员个人档案,注重收集学员学习成果材料。学员个人档案应该包括:学员登记表、考勤表;结业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等体现学员培训成果的材料;综合考核成绩、结业鉴定;奖惩等其它有关材料;

  (3)培训机构要如实、及时登记学员学时,由于登记不及时而影响学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我中心将予以通报。

  (三)各学员接到通知后要调整工作安排,自备口罩参训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与防护(天气炎热,建议学员每天自备2个口罩,以便更换)。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审批,局属单位直接报我中心审批。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将作旷课处理并通报。

       附件.doc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0年9月25日     

  (培训机构联系人:钟燕姬,电话:13826401173;常龙,电话:13902490528;刘春华,电话:83658142;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关钰丰,电话:83707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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