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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市第四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3-30 11:12:24
  • 来源: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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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考核方案的通知》(穗教评估〔2018〕19号)要求,我市将启动市第四批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训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市第四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和部分申请延期评价的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共1208人,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价工作安排

  (一)骨干教师自评。

  评价对象于4月16日前登录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gzteacher.com/,以下简称“继教网”),根据继教网提示和穗教评估〔2018〕19号文中《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评价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要求,网上填写《评分表》个人相关内容(操作指引详见平台首页滚动板块),上传承担公开课、主持教育科研课题、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等佐证材料。

  (二)培训机构审核。

  培训机构于4月23日前对评价对象上传的佐证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对未按要求上传的退回评价对象修改,评价对象修改后于4月26日前重新提交,培养机构于4月28日前完成复审。

  (三)骨干教师所在单位评价。

  1.同行评议。评价对象所在单位组织10名教师进行评议,包括科组教师、级组教师、年级班主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以上四组人员不得重复;教师总人数不达上述人数的,按实际的最大数组织。评价对象所在单位为教研部门的,选取教师10人(评议教师包括科组教师、科组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以上三组人员不得重复;教师总人数不达上述人数的,按实际的最大数组织)和区域内服务对象10人进行同行评议。

  2.学生(家长)评议。组织10名评价对象所教班级学生进行评议。若评价对象为幼儿园、小学一至三年级、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不进行学生评价,组织10名所教班级学生家长进行家长评议;评价对象所在单位为教研部门的,不进行学生评议。

  由于疫情原因,以上评价工作主要通过问卷调查或视频、电话访谈形式实施,调查问卷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

  学员所在单位根据评议情况及指标于4月30日前进行网上打分和填写学员所在单位意见,下载打印《评分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公章页到继教网,并于5月8日前,按学科提交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到培训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

  (四)培训机构组织评价。

  培训机构于4月23日前填写《广州市骨干教师培训评价工作方案申报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我中心邮箱。工作方案经我中心审核通过后,于6月11日前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培训机构于6月18日前,复核专家评分,汇总期满评价情况报我中心审核无误后,打印《评分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公章页上传到继教网,并报送继教网导出的评价结果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学院领导签名)、《评分表》《骨干教师培训评价工作方案申报表》(按实际开展情况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和专家组劳务费发放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备注),其中纸质版送至我中心,电子版报送至我中心邮箱。

  (五)我中心对培训机构出具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督促评价对象按时完成自评,评价对象所在单位按要求完成单位评价;评价对象所在单位要坚持公平、客观和严肃的态度认真组织,做好骨干教师的评价工作。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评价不合格或取消评价资格及骨干教师称号: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法犯罪,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学术不端,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的;

  4.培训请假时间累计超过总学时1/7的;

  5.其它违反骨干教师培训有关规定的。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骨干教师,由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属单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书面说明,于4月16日前加具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

  (二)各培训机构要按上述职责、时间要求完成评价工作,做好专家评价组织实施工作。

  (三)骨干教师要秉持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按照文件及继教网的要求上传完整材料。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培训评价的,区属学校骨干教师须提交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加盖公章后于4月16日前报我中心审批;局属单位骨干教师提交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加盖公章后于4月16日前直接报我中心审批。未按时提交延期评价申请的骨干教师,视为自动放弃培训评价,我市将不再安排该骨干教师的培训评价。

  (四)专家组评价劳务费由我中心支付,培训评价工作结束后,我市将通报评价结果。

       附件.zip

  此致: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州大学、星海音乐学院、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各区教育局、广东广雅中学、广州市执信中学、广州市第二中学、广州市第六中学、广州市协和中学、广州市铁一中学、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华侨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广州市美术中学、广州市中学生劳动技术学校、广州市启明学校、广州市启聪学校、广州市新穗学校、广州市协和小学、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1年3月25日

  (政策咨询联系人: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张腾腾,电话:020-83489216,邮箱:jjb@gzedupg.com;继教网平台操作咨询:400009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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